農機購置補貼
主題概述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是一項重要強農惠農政策,對提升農民群眾購置使用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推動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的推廣使用、為農業生産機械化、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農機裝備支撐發揮積極作用。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産的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組織。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根據申請人購買的農機具類型等給予相對應額度的補貼。
申請對象
從事農業生産的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組織。
享受補貼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根據申請人購買的農機具類型等給予相對應額度的補貼,具體見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最新通知公告。現行補貼標準為: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於發佈2024年第1次優化調整後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通告,該標準適用於2024年5月1日前購置的農機具,標準如有修改,將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中發佈。
申請説明
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農機具後,到農機具使用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自主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現行政策規定,已享受過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補貼補助的農機具,不再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購機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2)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當年無法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申領。
(3)補貼機具須配銘牌,並在明顯位置固定,銘牌上須標有生産企業、産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産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
(4)購機發票上購機者姓名需與申請者身份證件上一致。發票上的機具名稱、生産企業、型號、發動機號、出廠編號需與補貼機具銘牌上信息一致。
申請材料
本人身份證件(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和工商營業執照)、購機稅控發票、銀行卡(折)等資料。非本縣域的購機者應提供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或協議。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購機者要先行辦理牌證,提供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
辦理流程
(1)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
(2)購機者自願向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3)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受理補貼申請、審核補貼申請材料、核驗補貼機具並對外公示;
(4)縣級財政部門兌付補貼資金。
辦理流程圖:
辦理地址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化主管部門)。
查詢結果
購機者申請補貼後,可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查詢頁面查詢補貼辦理進度。
常見問題
政策文件
(1)關於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2)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諮詢方式
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
電話:0591-87566707 傳真:0591-87602170
農機購置補貼郵箱賬號:fjnj87566707@163.com
辦事指南
列入購機補貼目錄的農機具才能申請享受補貼。詳細種類可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産品查詢頁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