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業務
概述
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養老待遇前,需按規定提交待遇領取申請。
申請對象
持有福建省戶籍或港澳居住證,年滿60周歲,且已按規定繳費(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
享受待遇
按月領取養老金,2024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60元,部分市縣另外提高了基礎養老金,具體養老金標準以各地政策為準。
申請材料及流程
申請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省內常住地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台灣居民居住證等合法證件)原件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申請表》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申請表》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時需提供)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委託他人代辦時需提供)
5. 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他人代辦時需提供)
申請流程
線上申請:
方式一: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
進入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首頁——選擇辦事服務——搜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選擇辦事指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選擇戶籍所在地——選擇立即辦理——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審批。
方式二:國家社保公共服務平臺
進入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選擇“養老保險”——選擇待遇申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選擇參保地——填寫參保登記信息、待遇發放信息——上傳相關材料——提交申請。
方式三:“福建居民養老保險”小程式
進入“福建省居民養老保險”小程式——選擇“待遇申領”——確認本人關鍵信息,點擊“下一頁”——確認參保信息——確認繳費信息——確認或修改銀行賬號信息——拍攝身份證正反面照片——確認待遇領取申報年月信息,點擊“預覽”——確認待遇申領信息無誤後點擊“提交申報”——閱知《申請人聲明》點擊“同意”——再次確認申請人信息無誤後點擊“開始認證”——人臉認證成功後點擊“確定”完成申請。
方式四:線下辦理
符合條件的城居保參保人員,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二代身份證、省內常住地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社會保障卡)、戶口簿原件,到參保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縣級居民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申請,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申請表》。
申請地址:
1.通過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國家社保公共服務平臺、“12333”APP、“閩政通”APP、“福建居民養老保險”小程式
2.申請人參保所在地的居民保村級便民服務點、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縣(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辦理時限
縣級社保經辦機構自本級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查詢方式
(一)通過“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申報辦理的業務查詢方式:
進入“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右側“辦件查詢”,輸入“申報號”和“查詢密碼”查詢辦理進度。
(二)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申報辦理的業務查詢方式:
進入“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選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審核結果查詢” 查詢辦理進度。
(三)通過線下辦理或 “福建居民養老保險”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式申報辦理的業務:
可諮詢參保縣(市、區)城鄉居民社保經辦機構查詢辦理進度(具體聯繫方式可通過“福建居民養老保險”微信公眾號-便民服務-服務指南-選擇相應地區進行查詢)。
辦理成功後可在“福建居民養老保險”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式點擊“我要查詢-待遇信息”進行查詢。
辦理結果
辦理成功後將按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人員可按規定辦理待遇資格認證等相關業務。
諮詢方式
政策文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49號)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25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電子社會保障卡應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45號)
4.《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我省城鄉居民在省內異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文〔2014〕38號)
5.《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84號)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