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産學研融通創新
福建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後付費”模式
在市場買水果,可以“先嘗後買”,科技成果能不能“先用後買”?經省政府同意,日前,福建省科技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後付費”或“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模式實施方案》,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後付費”或“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使用,提升科技成果轉化實效。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的重要環節。“《方案》的目標就是要樹立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真正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損失的理念。”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我省將在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試點的基礎上,通過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後付費”或“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模式機制,力爭及時將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至産業,釋放科技成果轉化更大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促進産學研深度融合,形成協同創新生態。
根據《方案》,至2026年,力爭全省至少5家高校、科研院所參與模式探索,力爭至少形成10個“先使用後付費”或“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方式轉化科技成果案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帶動全省各科研單位推動更多的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
此次模式的探索科技成果範圍包括: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産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科技成果的類型包括專利權、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據介紹,“先使用後付費”模式是指高校、科研院所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雙方明確約定採取延期方式支付許可費,即先零門檻使用許可成果,之後採取以下方式之一支付許可費:一是在約定時間節點(一般節點或里程碑節點)支付許可費;二是通過收入提成支付許可費;三是同時約定時間節點支付加上收入提成支付許可費。具體形式可根據雙方標的和約定予以確定。延期支付時間至少在許可合同生效一年(含)之後,或被許可方基於此科技成果形成産品或提供服務産生收入之後,但應在合同有效期內。
“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模式則是指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賦權成果完成人(團隊)後,在約定收益的基礎上,再將留存的單位所有權部分轉讓給成果完成人(團隊),成果完成人(團隊)獲得全部科技成果作價入股,高校、科研院所通過約定轉讓協議享有科技成果未來收益。成果團隊涉及多人,可事先約定團隊內部人員未來收益分成。
根據《方案》,符合條件的中央在閩和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按照自願原則向省科技廳申報“先使用後付費”或“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模式探索後,列為模式探索單位。(記者 李珂)
記者手記
“先用後買”,讓更多成果涌向中小微企業
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當下,科技成果轉化卻始終是個“老大難”問題。究其根源,一方面,企業面對科技成果時,對其應用前景心中沒底,生怕“一次性買斷”後血本無歸,不敢輕易出手;另一方面,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資金鏈本就吃緊,面對高昂的科技成果購置費用,常望而卻步,無力一次性支付。如此一來,企業錯失發展良機,科研成果也只能閒置,造成資源浪費與技術“空轉”。
新解法應運而生,此次,我省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後付費”或“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模式,為化解這一困境帶來曙光。
事實上,為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産力轉化,2022年,我省就確定11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試點單位,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取得可喜成效。福州大學的“入門費+提成”模式,就是解決成果轉化困境的創新舉措之一,它消除了企業在尚未獲得任何轉化效益的時候一次性支付過高的許可費用的顧慮。
此模式類似市場買水果的“先嘗後買”。對企業而言,試錯和前期投入大減,資金壓力驟降,無購買與承擔市場風險之憂,可放心投身成果轉化。對高校院所而言,企業“先嘗後買”會倒逼科研“適銷對路”,促使科研人員增強市場與服務意識,加速成果驗證和市場化,使蒙塵成果煥發生機。
當前,我省中小微企業數量眾多、發展勢頭迅猛、技術創新需求強勁,“先嘗後買”模式順應時代,將有利於解決中小企業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渠道不暢、許可費用高的問題,為産學研注入強動力。期冀更多創新機制與路徑嶄露頭角,推動更多科技成果走出實驗室,讓科技成果落地生金。(記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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