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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草案)》的説明

——2023年11月21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2024-06-08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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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業局副局長 劉亞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説明:

  一、關於修訂條例的必要性

  《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試行)》(以下簡稱原《條例》)自2018年3月1日施行以來,在解決自然保護地交叉重疊、多頭管理的碎片化問題,保護國家重要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21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復《武夷山國家公園設立方案》,同意設立武夷山國家公園。2021年10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領導人峰會上發表主旨講話,宣佈我國正式設立武夷山等第一批國家公園。國務院在同意設立武夷山國家公園的批復中明確:武夷山國家公園包括福建片區和江西片區,要求福建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全面加強武夷山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文化和自然遺産保護,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因此,原《條例》已不能完整覆蓋批復設立的武夷山國家公園。同時,經過多年的試點實踐檢驗,原《條例》部分內容、管理措施也無法滿足當前國家公園保護管理的客觀需要。為適應國家公園保護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貫徹落實國家公園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理念,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加強武夷山國家公園的保護與管理,保持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進一步推進國家公園保護管理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迫切需要對原《條例》進行修改。

  二、關於《條例(草案)》幾個主要問題的説明

  《條例(草案)》共7章80條,現就本次修訂的幾個主要問題説明如下:

  (一)關於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管理的職責分工問題。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眾多部門,為進一步完善國家公園管理體制,加強對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條例(草案)》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四條)。二是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負責國家公園自然資源資産管理、人文資源保護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特許經營管理、社會參與管理、科研監測、科普宣教等工作,履行國家公園範圍內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的保護管理職責(第五條)。三是武夷山國家公園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園的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防災減災、市場監管等職責,統籌處理生態保護與原住居民生産生活的關係(第五條)。

  (二)關於規劃建設的問題。為進一步完善規劃建設管理,增強規劃的剛性約束,《條例(草案)》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明確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式和內容要求(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二是禁止在國家公園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開發或者變相開發房地産,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以及其他任何損害或者破壞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自然環境等與國家公園保護目標不相符的建設活動(第十五條)。三是國家公園內經依法批准建設的項目,其選址、規模和風格等應當與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自然環境相協調(第十七條)。四是武夷山國家公園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村莊(居民點)、生産加工等場所組織詳細規劃設計(第十八條)。

  (三)關於保護管理措施的問題。為強化對國家公園各類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條例(草案)》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分級建立聯合保護機制,建立健全監測評價體系,形成本底數據庫並定期更新,監測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二是武夷山國家公園根據主要保護對象的分佈狀況,劃為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實行差別化分區管控(第二十三條)。三是加強國家公園內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滅火、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等工作(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四是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武夷山國家公園自然生態系統保護成效考核評估制度。武夷山國家公園嚴格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第三十七條)。

  (四)關於發展共用的問題。為推動國家公園及周邊社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條例(草案)》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加強國家公園內及周邊社區的治理,合理建設國家公園入口社區和特色小鎮,幫助社區居民改善生産生活條件(第三十九條)。二是加強環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髮展帶建設,推動國家公園與周邊社區融合發展(第四十條)。三是完善國家公園生態補償機制,建立以資金補償為主,技術、實物、安排就業崗位等補償為輔的生態補償機制(第四十一條)。四是劃定原住居民的生産生活區域,重點劃定茶園和竹林生産邊界,合理安排社區居民開展符合生態保護要求的茶園、竹林生産經營等活動;加強違規茶園整治清理工作(第四十五條)。

  (五)關於閩贛協作的問題。為加強閩贛兩省對武夷山國家公園的協同保護,《條例(草案)》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建立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省際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第五十八條)。二是建立省際協作制度,設立聯合保護委員會和專業小組,加強信息溝通、信息共用和執法協作(第六十條)。三是建立跨省森林防滅火聯防機制,共同落實國家公園火災預防撲救工作(第六十三條)。四是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警,對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及時通報信息(第六十四條)。

  《條例(草案)》及以上説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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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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