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1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李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4年9月24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稿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保障高品質發展的作用。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會後,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檀雲坤帶隊赴寧德實地調研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發展情況,法制委、法工委赴三明等地開展立法調研,在福建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組織召開論證會對條例進行研究修改。11月8日,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於優化促進就業創業環境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優化促進就業創業環境,為新質生産力發展提供動力和保障。建議:一是在總則中明確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應當堅持黨委領導,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二是明確保障流動人員在職稱評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三是助力新經濟新業態發展,帶動穩定和擴大就業,明確建立全省就業一體化平臺,探索建立數字領域新興工種人才庫。(草案修改二稿第四條、第十七條、第四十三條)
二、關於閩臺職業資格採認採信制度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要發揮福建對臺優勢,將具有我省特色的先行先試改革舉措上升為地方立法。建議明確建立完善台灣同胞職業資格採認和採信制度,開展閩臺職業資格比對,建立職業資格採認和採信目錄,實行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佈。(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三條)
三、關於加強生活性服務業市場建設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要加強生活性服務業市場建設,既服務就業,又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生活的新期待。建議明確政府應當培育和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人力資源市場,引導及時發佈相關崗位需求,加強供需對接,提供便利就業服務。(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四條)
四、關於加強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策部署。建議銜接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權益。(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八條)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增加了相關法律責任規定,並對章節名稱和部分文字進行了調整修改,在此不一一説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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