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兩項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5年3月25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
2025-04-09 08:45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吳黎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5年3月24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兩項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確保法制統一,對兩部條例中與上位法存在不一致,明顯滯後不適合繼續適用的內容進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3月24日下午,法制委員會第二十六次全體會議進行了統一審議,形成了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兩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法制委員會審議認為,修改決定草案符合上位法的規定,內容適當。
以上報告,請審議。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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