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號: FJ00100-0201-2025-00035
發文字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4號
發佈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1-14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4號
2025-01-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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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25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省長 趙龍

  2025年1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閩政〔1982〕14號,根據2010年11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0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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