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閩江口城市群水資源配置提質增效工程建設徵地範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閩政文〔2024〕168號
為做好閩江口城市群水資源配置提質增效工程建設徵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和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發佈通告如下:
一、閩江口城市群水資源配置提質增效工程任務為提升閩江口城市群的平潭綜合實驗區、閩侯縣、長樂區、福清市以及福州主城區供水保障水準,並向莆田市補水。龍湘水庫建設任務以供水為主,結合防洪,兼顧發電等綜合利用。
二、閩江口城市群水資源配置提質增效工程建設徵地範圍包括龍湘水庫工程淹沒影響區、大壩樞紐工程建設佔地區和輸水線路工程建設佔地區。其中,輸水線路工程建設佔地區包括福州主城區輸水線路工程建設佔地區、福州濱海新城輸水線路工程建設佔地區和莆田輸水線路工程建設佔地區。
(一)水庫淹沒影響區。龍湘水庫工程正常蓄水位217米(黃海高程),總庫容4.98億立方米。水庫壩址以上,居民遷移線(按20年一遇設計洪水標準確定)以下、各專業項目處理水位線(按相關專業防洪標準確定)以下,嚴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臨時性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續建);水庫壩址以上,耕地和園地徵收線(按5年一遇設計洪水標準確定)以下、林地和未利用地徵收線(按正常蓄水位)以下,禁止開荒造地和搶栽搶種。
水庫淹沒影響區範圍涉及福州市永泰縣2個鄉(鎮)的11個行政村及1個集鎮(鄉政府)所在地和泉州市德化縣1個鎮的1個行政村。包括:福州市永泰縣嵩口鎮玉湖、龍湘、梧埕、赤水、鄒湖等5個村,洑口鄉洑口、祥鑾、梧村、吉坑、雙溪、後亭等6個村和洑口集鎮;泉州市德化縣水口鎮湖坂村。
(二)大壩樞紐工程建設佔地區。範圍涉及福州市永泰縣嵩口鎮溪湖、鄒湖、玉湖等3個村。
(三)輸水線路工程建設佔地區。範圍涉及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淮安居委會;閩侯縣荊溪鎮厚嶼、荊溪、永豐、古山洲等4個社區及光明村,上街鎮侯官、厚美、金嶼、青洲等4個村;永泰縣塘前鄉莒口村;福清市陽下街道東田、新局2個村;長樂區江田鎮邦上、溪山、三溪、遊溪等4個村,古槐鎮竹田村以及三溪水庫少量土地;莆田市涵江區白沙鎮龍西、龍東2個村。
上述建設徵地範圍以現場設置的臨時或永久界樁為準。
三、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建設徵地範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一)閩江口城市群水資源配置提質增效工程建設徵地範圍內,未經省政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建設徵地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續建各類建設項目。
(二)嚴格控制工程建設徵地範圍內的人口遷入。自通告發佈之日起,除出生落戶和婚嫁、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及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按規定准許遷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遷入。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遷入人口、新增(搶建、搶種)地面附著物等,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設徵地實物調查和補償範圍。
四、閩江口城市群水資源配置提質增效工程項目法人應會同工程佔地和淹沒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工程佔地和淹沒區實物調查。實物調查應全面準確,調查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並公示後,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工程佔地和淹沒區居民、企事業單位應對實物調查工作給予配合,不得干擾、阻撓實物調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佈之日起至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為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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