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莆田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省級初評情況的公示
2022-06-10 11:09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食安辦〔2021〕5號)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統一部署,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印發的《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省級評審操作指南(2021版)》,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開展了莆田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省級初評。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現將《莆田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省級初評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22年6月10日至6月24日。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單位和個人如有異議,均可通過來電、來函等方式向福建省食安辦反映,內容要求真實有據,並提供有效聯繫方式。
電話:0591-83613066,郵箱:fjssab@126.com
郵寄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47號省市場監管局食品安全協調處,郵編:350003
附件:莆田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省級初評情況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2022年6月10日
來源: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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