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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省經營主體報送2024年度報告的通告

2024-12-30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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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和原工商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局《關於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226號)、《工商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8〕42號)、《市場監管總局 商務部 外匯局關於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238號)等法規規章規定和有關文件要求,現就全省經營主體報送2024年度報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度報告主體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含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等)、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均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向登記機關報送2024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向登記機關提交2024年度報告。

  二、年度報告時間

  (一)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時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報時間: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報告相關要求

  在海關註冊的報關單位、加工生産企業和有減免稅設備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海關管理企業”)不再通過海關相關業務平臺報送海關年報,相關個體工商戶也不適用紙質年報,改為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報送“多報合一”年報。

  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應按照《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的規定要求,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報送年度報告。本通告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是指外國投資者直接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公司、合夥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常駐代表機構,外商投資舉辦的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和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合夥企業在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

  大型企業要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填報並公示。

  取得疫苗生産、特種設備生産、工業産品獲證企業相關許可證的正常經營企業要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做到應報盡報。

  四、年度報告內容

  (一)企業

  1.企業通信地址、郵遞區號、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其中勞務派遣勞動者人數)、資産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8.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

  9.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分支機構不填報)、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僅分支機構填報)。

  10.海關管理企業年報內容在報送年報信息基礎上,增加英文名稱、英文地址等海關年報事項。減免稅進口貨物處於監管年限內的企業需年報內容待另行發佈。

  11.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在現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的基礎上,增加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年報事項,新增的年報事項不對社會公示。

  12.取得疫苗生産、特種設備生産相關許可證的企業在現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的基礎上,增加“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設備總臺(套)數,檢驗有效期內特種設備總臺(套)數”數據項,由企業自行填報並公示。

  13.大型企業在現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的基礎上,增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由企業自行填報並公示。

  1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二)個體工商戶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産經營信息。

  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繫方式等信息。

  5.海關管理企業年報內容在報送年報信息基礎上,增加英文名稱、英文地址等海關年報事項。

  6.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産經營信息。

  3.資産狀況信息。

  4.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名稱、網址等信息。

  5.聯繫方式信息。

  6.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

  7.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通信地址、從業人數。

  8.海關管理企業年報內容在報送年報信息基礎上,增加英文名稱、英文地址等海關年報事項。

  9.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外國企業的合法存續情況、代表機構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及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費用收支等相關情況。

  五、年度報告方法和步驟

  (一)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行通過網際網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以下簡稱“公示系統”)或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企業數據填報“一件事”報送年度報告。具體方法和步驟如下:

  1.公示系統身份認證。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或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企業數據填報“一件事”後,使用我省閩政通用戶登錄方式登錄,目前支援電子營業執照、聯絡員、CA證書等。

  2.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錄公示系統,進入“企業信息填報”模組,按網頁提示操作,如實填報年報相關信息,完成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工作。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手機微信關注“福建市場監管”公眾號,進入“個體工商戶年報”功能表報送年報,也可按照上述方式通過公示系統“企業信息填報”模組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還可以以紙質方式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在海關註冊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經營主體發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有誤的,應當在該年度報告報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時更正,更正前後的內容同時公示。

  (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辦理。

  六、法律責任

  經營主體對報送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未在本通告期限內依法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以及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將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依法辦理2024年報,或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將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024年12月30日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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