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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閩政辦〔2013〕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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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閩政辦〔2013〕25號
2013-02-2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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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駐閩各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67項)

(一)提請審議項目18項,其中制定11項、修訂7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水土保持條例

省水利廳

2.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省經貿委

3.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修訂)

省經貿委

4.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暫行條例

省監察廳

5.福建省專利保護條例(修訂)

省智慧財産權局

6.福建省風景名勝區條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7.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訂)

 

省公安廳

8.福建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

省司法廳

9.福建省長樂海蚌資源增殖保護區管理規定(修訂)

 

省海洋與漁業廳

10.福建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

省農業廳

11.福建省電力建設與供用電管理條例

省經貿委

12.福建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

省通信管理局

13.福建省信息化條例                                   省發展改革委為主,省信息化局配合

14.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

省地震局

15.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

省經貿委

16.福建省徵兵工作條例(修訂)

省民政廳

17.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

省法制辦

18.福建省土地登記條例(修訂)

省國土廳

(二)預備項目21項,其中制定13項、修訂8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修訂)

省民政廳

2.福建省禁毒條例(修訂)

省公安廳

3.福建省公證工作若干規定(修訂)

省司法廳

4.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

省林業廳

5.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省文化廳

6.福建省促進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條例

省教育廳

7.福建省城市服務業污染防治條例

省環境保護廳

8.福建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

省林業廳

9.福建省水文條例

省水利廳

10.福建省海島保護條例

省海洋與漁業廳

11.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建築材料管理條例                                      省經貿委

12.福建省統計管理條例

省統計局

13.福建省旅遊條例(修訂)

省旅遊局

14.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

省教育廳

15.福建省城市房屋登記條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6.福建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修訂)                                   省民族宗教廳

17.福建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修訂)

 

省公安廳

18.福建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                                   省安全廳

19.福建省核電廠輻射環境保護條例

省環境保護廳

20.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修訂)

省交通運輸廳

21.福建省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

省氣象局

(三)調研項目28項,其中制定19項、修訂9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福建省行業協會條例

省民政廳

3.福建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

省林業廳

4.福建省企業國有資産監管管理條例

省國資委

5.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條例

省發展改革委

6.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修訂)

省發展改革委

7.福建省生育保險條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8.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9.福建省進城務工農民權益保障條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10.福建省水資源條例

省水利廳

11.福建省河道管理條例

省水利廳

12.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                                      省公安廳

13.福建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條例(修訂)                                      省公安廳

14.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修訂)                                   省計生委

15.福建省教育督導條例

省教育廳

16.福建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條例

省司法廳

17.福建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

省司法廳

18.福建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

省司法廳

19.福建省郵政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

省郵政管理局

20.福建省環境教育條例

省環境保護廳

21.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

省信息化局

22.福建省水産養殖管理條例

省海洋與漁業廳

23.福建省海岸帶開發與保護管理條例

省海洋與漁業廳

24.福建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修訂)                                 省海洋與漁業廳

25.福建省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條例

省海洋與漁業廳

26.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省海洋與漁業廳

27.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修訂)

 

省海洋與漁業廳

28.福建省閩臺近洋漁工勞務合作辦法(修訂)

省外經貿廳為主,省臺辦、公安廳配合

二、政府規章項目(51項)

 

(一)制定項目18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核電廠規劃限制區管理辦法

 

省法制辦&&,寧德市政府、福州市政府配合

2.福建省氣象災害防禦辦法

省氣象局

3.福建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

省糧食局

4.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省財政廳

5.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

省工商局

6.福建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

省教育廳、省公安廳

7.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

省政府辦公廳

8.福建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送審程式規定                          省法制辦

9.福建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省質監局

10.福建省稅收保障辦法                                     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11.福建省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管理辦法

省物價局

12.福建省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

省體育局

13.福建省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管理辦法                                    省經貿委

14.福建省公用行動通訊基站設置管理辦法                                省信息化局

15.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省公安廳

16.福建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7.福建省地名管理辦法

省民政廳

18.福建省內部審計規定

省審計廳

(二)預備項目18項,其中制定14項、修訂4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                                省安全廳

2.福建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修訂)                                       省公安廳

3.福建省社會保險費徵繳辦法(修訂)

省地稅局

4.福建省行政區域界限管理辦法

省民政廳

5.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

省科技廳

6.福建省國家檔案館管理辦法

省檔案局

7.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統籌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規定

省人防辦

8.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條例》辦法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9.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10.福建省“海上絲綢之路:漳州史跡”文化遺産保護管理辦法

漳州市政府

11.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

省公安廳                         

12.福建省消防設施管理辦法(修訂)

省公安廳

13.福建省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辦法

省林業廳             

14.福建省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省林業廳

15.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6.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辦法

省交通運輸廳

17.福建省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辦法

省海洋與漁業廳

18.福建省海洋污染溯源追究管理辦法

省海洋與漁業廳

(三)調研項目15項,其中制定13項、修訂2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漁業船舶交易管理規定

省海洋與漁業廳

2.福建省重大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規定(修訂)

省安監局

3.福建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省郵政管理局

4.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規定                                      省人防辦

5.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                                      省人防辦

6.福建省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

省海洋與漁業廳

7.福建省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

省水利廳

8.福建省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

省公安廳

9.福建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省水利廳

10.福建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修訂)                           省民政廳

11.福建省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産企業管理規定                           省人防辦

12.福建省木材運輸和經營加工管理辦法                                     省林業廳

13.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實施辦法                             省公安廳

14.福建省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死亡善後處理辦法

省司法廳、省公安廳

15.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辦法

省交通運輸廳

 

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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