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駐閩各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1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計劃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54項)
(一)提請審議項目(12項,其中制定8項、修訂4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違法建築處置條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福建省促進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條例 省教育廳
3.福建省農民合作社條例 省農業廳
4.福建省旅遊條例(修訂) 省旅遊局
5.福建省水資源條例 省水利廳
6.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 省林業廳
7.福建省禁毒條例 省公安廳
8.福建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 省司法廳
9.福建省國防教育條例(修訂) 省軍區
10.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 省教育廳
11.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與供用電條例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12.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修訂) 省人防辦
(二)預備項目(10項,其中制定6項、修訂3項、廢止1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 省國資委
2.福建省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條例 省海洋與漁業廳
3.福建省閩臺近洋漁工勞務合作辦法(廢止) 省商務廳
4.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訂) 省公安廳
5.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訂) 省科技廳
6.“中國丹霞”福建省泰寧世界自然遺産地保護條例 三明市政府
7.福建省國防動員條例 省軍區
8.福建省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條例(修訂) 省公安廳
9.福建省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 省氣象局
10.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 省法制辦
(三)調研項目(32項,其中制定23項、修訂9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修訂) 省民族宗教廳
2.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省民政廳
3.福建省城市供水條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4.福建省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省公安廳
5.福建省河道管理條例 省水利廳
6.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修訂)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7.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 省交通廳
8.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建築材料管理條例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9.福建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 省教育廳
10.福建省教育督導條例 省教育廳
11.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 省公安廳
12.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3.福建省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 省國土資源廳
14.福建省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條例 省司法廳
15.福建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 省司法廳
16.福建省生育保險條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17.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18.福建省土地登記條例(修訂) 省國土資源廳
19.福建省核電廠輻射環境保護條例 省環保廳
20.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省環保廳
21.福建省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條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2.福建省生態公益林管理條例 省林業廳
23.福建省海島保護條例 省海洋與漁業廳
24.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省海洋與漁業廳
25.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6.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 省食安辦
27.福建省信息化條例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
28.福建省森林公園條例 省林業廳
29.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30.福建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 省品質技術監督局
31.福建省統計管理條例(修訂) 省統計局
32.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45項)
(一)制定(修訂)項目(14項,其中制定13項、廢止1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 省政府辦公廳
3.福建省行政區域界限管理辦法 省民政廳
4.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省公安廳
5.福建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6.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 省工商局
7.福建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省品質技術監督局
8.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 省金融辦
9.福建省水文管理辦法 省水利廳
10.福建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 省法制辦
11.福建省公用行動通訊基站設置管理辦法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12.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省環保廳
13.福建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省環保廳
14.福建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廢止) 省林業廳
(二)預備項目(15項,其中制定10項、修訂5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辦法(修訂) 省民政廳
2.福建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 省財政廳
3.福建省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 省水利廳
4.福建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修訂)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5.福建省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 省體育局
6.福建省電子政務資源統建共用管理辦法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7.福建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修訂) 省公安廳
8.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 省科技廳
9.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辦法 省安全廳
10.福建省地名管理辦法 省民政廳
11.福建省“海上絲綢之路:漳州史跡”文化遺産保護管理辦法 漳州市政府
12.福建省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修訂) 省林業廳
13.福建省海洋生態補償賠償管理辦法 省海洋與漁業廳
14.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5.福建省地震預警信息管理辦法 省地震局
(三)調研項目(16項,其中制定13項、修訂3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福建省省級預算內基建資金安排使用管理辦法(修訂)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福建省社會保險費徵繳辦法(修訂)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福建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省水利廳
4.福建省行業協會促進辦法 省民政廳
5.福建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 省國土資源廳為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合
6.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 福建海事局
7.福建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省郵政管理局
8.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省公安廳
9.福建省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省民政廳
10.福建省國家檔案館管理辦法 省檔案局
11.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 省公安廳
12.福建省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死亡善後處理辦法 省司法廳
13.福建省古樹名木和大樹保護管理辦法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
14.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辦法(包括核準目錄)(修訂)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5.福建省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管理辦法 省商務廳
16.福建省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省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