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共66項)
(一)提請審議項目(共13項,其中制定7項,修改6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 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 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省住建廳
3. 福建省城市供水條例 省住建廳
4. 福建省教育督導條例 省教育廳
5. 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 省法制辦
6. 福建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省僑辦
7. 福建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 省林業廳
8.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 省衛計委
9.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修改) 省海洋漁業廳
10.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修改) 省環保廳
11.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修改) 省人社廳
12.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改) 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
13.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改) 省公安廳
(二)預備項目(共27項,其中制定10項,修改17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 福建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 省民政廳
2. 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省文化廳
3. 福建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省林業廳
4. 福建省閩臺養老服務合作條例 省民政廳
5. 福建省海上動員力量建設條例 省軍區
6. 福建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 省質監局
7. 福建省公路條例 省交通運輸廳
8. 福建省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 省國資委
9. “中國丹霞?福建泰寧”世界自然遺産保護條例 三明市政府
10.福建省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條例 省司法廳
11.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改) 省國土廳
12.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改)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13.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修改) 省海洋漁業廳
14.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改) 省文化廳
15.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修改) 省地震局
16.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 管理條例(修改) 省林業廳
17.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修改) 省海洋漁業廳
18.福建省礦産資源條例(修改) 省國土廳
19.福建省土地登記條例(修改) 省國土廳
20.福建省沿海灘塗圍墾辦法(修改) 省水利廳
21.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修改) 省住建廳
22.福建省統計管理條例(修改) 省統計局
23.福建省公證工作若干規定(修改) 省司法廳
24.福建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修改) 省民族宗教廳
25.福建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修改) 省農業廳
26.福建省氣象條例(修改) 省氣象局
27.福建省台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修改) 省臺辦
(三)調研項目(共26項,其中制定12項,修改14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 福建省就業促進條例 省人社廳
2. 福建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 省質監局
3. 福建省綠色建築發展條例 省住建廳
4. 福建省農産品品質安全條例 省農業廳
5. 福建省全民閱讀促進條例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6. 福建省生育保險條例 省人社廳
7. 福建省交通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省交通運輸廳
8. 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條例 省發改委
9. 福建省信息化促進條例 省發改委
10.福建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 省教育廳
11.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建築材料條例 省經信委
12.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條例 省法制辦&&、省直相關部門配合
13.福建省沿海防護林條例(修改) 省林業廳
14.福建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修改) 省海洋漁業廳
15.福建省志願者服務條例(修改) 省民政廳
16.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修改) 省住建廳
17.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改) 省住建廳
18.福建省港口條例(修改) 省交通運輸廳
19.福建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修改) 省人社廳
20.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修改) 省農業廳
21.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修改) 省農業廳
22.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改) 省工商局
23.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修改) 省發改委
24.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修改) 省經信委
25.福建省商品品質監督條例(修改) 省質監局
26.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改) 省公安廳
二、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共43項)
(一)制定(修改)項目(共11項,其中制定9項,修改2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 福建省核電廠輻射環境保護辦法 省環保廳
2. 福建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辦法 省衛計委
3. 福建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 省國土廳
4. 福建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 省氣象局
5. 福建省“海絲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遺存”文化遺産保護管理辦法 泉州市政府
6. 福建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 省法制辦
7. 福建省郵政普遍服務保障辦法 省郵政管理局
8. 福建省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省公安廳
9. 福建省散裝汽油購銷安全管理辦法 省公安廳
10.福建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修改) 省農業廳
11.福建省礦産資源監督管理辦法(修改) 省國土廳
(二)預備項目(共22項,其中制定11項,修改11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 福建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 省林業廳
2. 福建省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 省應急辦
3. 福建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 省法制辦
4. 福建省民宿管理辦法 省旅遊局
5. 福建省支前物資供應站戰時管理辦法 省經信委
6. 福建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 省氣象局
7. 福建省自然災害防範與救助管理辦法 省民政廳
8. 福建省實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辦法 省民政廳
9. 福建省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省住建廳
10.福建省射釘槍購銷安全管理辦法 省公安廳
11.福建省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辦法 省海洋漁業廳
12.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修改) 省法制辦
13.福建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修改) 省糧食局
14.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規定(修改) 省水利廳
15.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改) 省公安廳
16.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修改) 省交通運輸廳
17.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規定(修改) 省交通運輸廳
18.福建省農村公路管理辦法(修改) 省交通運輸廳
19.福建省動物防疫和動物産品安全管理辦法(修改) 省農業廳
20.福建省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修改)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1.福建省煙草專賣管理辦法(修改) 省煙草專賣局
22.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修改) 省環保廳
(三)調研項目(共10項,其中制定2項,修改8項)
項目名稱 起草部門
1. 福建省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法 省財政廳
2. 福建省檔案信息資源服務與共用管理辦法 省檔案局
3. 福建省社會保險費徵繳辦法(修改) 省人社廳、省地稅局
4. 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修改) 省民政廳
5. 福建省標準化管理辦法(修改) 省質監局
6. 福建省價格監測管理規定(修改) 省物價局
7. 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修改) 省農業廳
8. 福建省農藥管理辦法(修改) 省農業廳
9. 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改) 省科技廳
10.福建省電腦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辦法(修改) 省公安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