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省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要求,推進我省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突出公開重點,落實主體責任
本實施意見所稱重大建設項目,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的,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不包括境外投資項目和對外援助項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的符合省、市、縣重點項目申報條件的項目,應當納入重大建設項目公開範圍。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保密審查程式,做到該公開的信息堅決公開,該保守的國家秘密堅決保守住。所製作或保存的項目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的信息要盡可能對外公開。
在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要以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為重點,以政府信息公開為先導,推動項目法人單位信息有效歸集、及時公開。其中,批准服務信息、批准結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件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招標投標信息由招標人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公開,徵收土地信息由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重大設計變更信息由批准單位負責公開,施工有關信息、品質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由製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重點公開的8類信息主要內容包括:
(一)批准服務信息:申報要求、申報材料清單、批准流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聯繫方式、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
責任單位:省、市、縣(區)發改、經信、國土、海洋漁業、環保、住建(城鄉規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人防、文物、氣象、地震等部門
(二)批准結果信息:項目建議書審批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結果、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結果、項目核準結果、節能審查意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審批結果、建設項目用地(用海)預審結果、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結果、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審批結果、施工許可(開工報告)審批結果、招標事項審批核準結果,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等涉水事項審批結果,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結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含地鐵項目)兼顧人防需要審批結果等信息。
責任單位:省、市、縣(區)發改、經信、國土、海洋漁業、環保、住建(城鄉規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人防、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文物、氣象、地震等部門
(三)招標投標信息: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招標投標違法處罰等信息。
責任單位:省、市、縣(區)經信、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監督部門
(四)徵收土地信息: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復文件、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責任單位:省、市、縣(區)國土、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等部門
(五)重大設計變更信息:項目設計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變更依據、批准單位、變更結果等信息。
責任單位:省、市、縣(區)發改、經信、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重大設計變更批准單位
(六)施工有關信息:項目法人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信息,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信息、資質情況,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工作職責、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等信息。
責任單位:省、市、縣(區)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七)品質安全監督信息:品質安全監督機構及其聯繫方式、品質安全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責任單位:省、市、縣(區)住建、交通運輸、水利、人防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品質安全監督部門
(八)竣工有關信息:竣工驗收時間、工程品質驗收結果,竣工驗收備案時間、備案編號、備案部門、交付使用時間,竣工決算審核單位、審核結果、財務決算金額等信息。
責任單位:省、市、縣(區)住建、交通運輸、水利、海洋漁業、人防等相關部門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應當參照本實施意見明確的內容,聚焦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項目,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公開清單(見附件),明確本地區、本部門相關領域信息公開重點,進一步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等,納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立清單管理制度,不斷加大公開力度。
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
二、加強多方聯動,拓展公開渠道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新聞發佈會等及時公開各類項目信息,並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充分利用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用福建”網站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信息共用和公開。推動將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産生的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用平臺,可向社會公開的,依法依規在各地區信用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公開。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開展。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項目法人單位利用現場公示、網站公佈等多種渠道對項目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
三、增強公開時效,回應社會關切
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産生的政府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應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覆申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對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作出明確規定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引導和監督項目法人單位依法按時公開項目信息;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及時公開項目信息。
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
四、強化組織保障,完善監管考核
(一)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以公開提升項目批准、實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或實施細則,並於2018年5月底前報省政府辦公廳。
(二)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要定期對本地區、省直有關部門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監督檢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項目法人信息的公開內容、公開渠道和公開時效等,並將檢查結果每年12月上旬報省政府辦公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應將本地區、本部門相關領域工作進展情況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佈,主動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
(三)加大考核通報力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相關規定,加大考核力度。對工作推動有力、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要予以通報表揚;對未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職責的,要通報批評,並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
附件: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清單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清單
序號 |
重點公開事項 |
公開主要內容 |
公開時限 |
公開方式(渠道) |
公開責任主體 |
監督渠道 |
備註 |
1 |
批准服務信息 |
申報要求、申報材料清單、批准流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聯繫方式、監督舉報方式等 |
實時公開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相關批准部門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發改、經信、國土、海洋漁業、環保、住建(城鄉規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人防、文物、地震和市、縣(區)氣象等相關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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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批准結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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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結果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發改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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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結果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發改、經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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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發改、經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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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標事項審批核準結果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發改、經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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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結果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發改、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和市、縣(區)住建等相關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1)高速公路、國道、航道(防洪堤)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結果,高速公路、航道(防洪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結果,公開時限為自批復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2)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公開時限為自批復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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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審批結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結果、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審批結果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住建(城鄉規劃)相關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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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許可(開工報告)審批結果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交通運輸和市、縣(區)住建(城鄉規劃)等相關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高速公路施工許可為自批復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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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結果 |
依申請公開 |
依申請公開 |
省、市、縣(區)國土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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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設項目用海預審意見 |
依申請公開 |
依申請公開 |
省、市、縣(區)海洋漁業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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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批復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海洋漁業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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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海洋漁業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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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環保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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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等涉水事項審批結果等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水利廳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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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 |
實時公開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林業廳和省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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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結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結果、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含地鐵項目)兼顧人防需要審批結果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項目所在市、縣(區)人防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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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大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調查、勘探結果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文物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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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項目所在市、縣(區)氣象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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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地震安全性評價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地震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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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標投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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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國家或省指定媒介 |
招標人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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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 |
處罰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門戶網站 |
省、市、縣(區)經信、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及監管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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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徵收土地信息 |
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復文件、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 |
信息形成、變更或省級公開用地批復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省級徵地信息平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門戶網站 |
省、市、縣(區)國土部門和省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1)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復文件,國務院批准的在收到批文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省政府批准的在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內;(2)徵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或“一書三方案”)等信息,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省級公開用地批復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徵地批後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徵地實施信息,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有關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5 |
重大設計變更信息 |
項目設計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變更依據、批准單位、變更結果等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發改、經信、交通運輸、水利和市、縣(區)住建等相關重大設計變更批准單位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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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有關信息 |
項目法人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信息,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信息、資質情況,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工作職責、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等 |
實時公開 |
省網上辦事大廳,門戶網站,施工現場等 |
省、市、縣(區)交通運輸、水利和市、縣(區)住建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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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品質安全 監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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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品質安全監督機構及其聯繫方式等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廳、人防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品質安全監督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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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品質安全行政處罰情況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門戶網站、“信用福建”網站等 |
省、市、縣(區)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廳、人防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品質安全監督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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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竣工有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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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竣工驗收時間、工程品質驗收結果,竣工驗收備案時間、備案編號、備案部門、交付使用時間,竣工決算審核單位、審核結果、財務決算金額等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省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門戶網站等 |
省、市、縣(區)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高速公路、國家重點水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間、竣工驗收鑒定書公開時限為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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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時間、竣工驗收結果、竣工驗收備案時間、竣工驗收備案編號、竣工驗收備案部門等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服務中心,門戶網站等 |
項目所在市、縣(區)人防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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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填海造地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
依申請公開 |
依申請公開 |
省、市、縣(區)海洋漁業部門 |
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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