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號: FJ00102-3000-2023-00250
發文字號: 閩發改體改〔2023〕393號
發佈機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生成日期: 2023-09-15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8單位關於推進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

閩發改體改〔2023〕393號
2023-09-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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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公安廳、司法廳、人社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旅廳、審計廳、國資委、海洋漁業局、數字辦: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和省政府《關於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品質發展的意見》,推動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增創發展優勢,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舉措。

  一、支援民營企業創新轉型

  1.深入推行省級“揭榜挂帥”項目攻關機制,發佈一批“揭榜挂帥”科技攻關項目榜單,制定2024年福建省技術創新重點攻關及産業化項目目錄。開展大企業“發榜”中小企業“揭榜”行動。建設全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促進科技成果線上線下高效對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廳等)

  2.大力實施高新技術企業“雙倍增”專項行動,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3000家以上,力爭全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3000家以上。完善科技特派員“訂單式”和“功能表式”技術需求精準對接機制,舉辦福建省科技特派員成果推介對接活動。立項支援一批科技特派員和星創天地後補助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等)

  3.出臺《福建省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促進高品質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常態化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新認定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800家以上,遴選一批製造業單項冠軍。(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等)

  4.強化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援,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攻關推廣一批數字化應用場景,發佈一批數字技術創新應用典型案例,爭取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新增智慧製造優秀場景和示範工廠8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數字辦等)

  5.制定卓越工程師培養“路線圖”,加強與國家卓越工程師學院建設試點高校合作,推動一批民營企業參與卓越工程師培養工程。(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教育廳等)

  二、支援民營企業投資實體經濟

  6.圍繞交通(公路、鐵路、港口、機場、軌道交通等)、能源(火電、充電基礎設施、儲能、光伏等)、水利、製造業(電子信息、石油化工、海洋工程裝備、醫藥製造、汽車製造等)、新型基礎設施、現代設施農業、海洋、綠色、文旅等領域,定期調整並公佈一批細分行業,梳理形成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地方重點産業鏈供應鏈項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向民間資本推介。搭建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建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定期向有關金融機構推送項目信息。支援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新增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中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於50%。建立省重點民間投資項目要素信息共用機制,優先保障一批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建設。健全省市領導掛鉤聯繫工作機制,建立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文旅廳、海洋漁業局、金融監管局,福建證監局等)

  7.制定培育先進製造業集群實施意見,支援各縣(市、區)根據産業發展定位和資源稟賦,培育一批産業定位聚焦、配套設施齊全、運營管理規範、在全國有影響力的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等)

  8.整合提升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出臺推動開發區改革和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研究制定鼓勵企業入園進區若干措施,促進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發展,提高要素資源配置效率,增強園區政策功能優勢。(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廳等)

  9.統一工程領域招投標規則和範本設置、統一規範交易平臺建設、統一CA數字證書互認、統一專家監管和調度、統一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保證金減免,提升招投標活動服務供給質效。支援民營企業和國有建築業企業建立戰略聯盟,採用聯合體投標、技術合作等方式參與省內、外大型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資委、海洋和漁業局、數字辦等)

  10.進一步規範完善“評定分離”新模式,採用“評定分離”模式的項目,應當公開項目定標要素評審標準及分值、進入抽籤或低價確定中標人程式的定標候選人名單等信息,不得在評標定標環節排斥民營企業投標人。(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

  11.加大政府採購支援中小企業力度,對採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採購單位應當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5年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

  12.支援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轉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個人獨資企業過程中,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時,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征契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

  三、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13.全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健全隱性壁壘線索發現、認定、處置全流程網上辦理機制,清理規範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破除針對民營企業的“玻璃門”“隱形門”“旋轉門”。(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等)

  14.開展妨礙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在新能源汽車、能源資源、工程建設和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重點領域開展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工信廳、財政廳、商務廳、住建廳等)

  15.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集中整治一批民營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地方保護、所有制歧視等問題,出臺加強和規範水利招標投標主體行為政策措施。建立監管“兜底”機制、經營主體反映問題快速響應處理機制和招投標投訴處理結果告知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

  16.向經營主體全面完整公開辦理外遷、登出等商事登記的條件、審批流程、申請要件、辦理時限等事項,糾治違規增設遷移條件、增加審批流程、變更申請要件和故意逾期辦理等妨礙企業自由遷移的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等)

  四、打造市場化的要素環境

  17.持續擴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大力支援科技型企業融資。推動“商貿貸”“外貿貸”上規模,精準對接商貿、外貿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需求。推廣使用“閩商易融”貸款碼,拓展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覆蓋面。支援民營企業憑藉良好納稅信用通過“銀稅互動”獲得融資支援。(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商務廳、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省稅務局等)

  18.用好新設立的第二、第三期共200億元規模的提質增産爭效專項資金貸款,省財政安排貼息資金4億元,每年對符合條件的該專項資金貸給予1%貼息。大力推進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貸款的發放工作,鼓勵銀行機構通過信用貸款等免擔保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援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省內民營企業發債、發行創新型債券等的支援力度。(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福建證監局等)

  19.研究制定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工作指引、操作流程等。在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中先行探索多地塊搭配為一個整體供應。工業項目生産必需的研發、設計、檢測、中試設施,可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之外計算,建築面積不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且符合工業建築設計規範要求。(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 農業農村廳等)

  20.積極推進跨地區職稱互認,對在省外通過社會化評審方式取得職稱並流動到我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且符合我省職稱評價基本標準的,經所在地人社部門確認後,可由用人單位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等)

  五、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21.加大對拖欠投訴舉報的查處力度,對存在惡意拖欠的,發現一起、曝光一起、問責一起,有序推進全省“無分歧”拖欠動態清零。將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情況納入審計工作重點,加強審計督促或跟蹤問責。將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惡意違約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相關信息共用至全國信用信息共用平臺,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督促大型企業落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年報公示。(責任單位: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2.上線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臺,開展“綜合查一次”“綜合監管一件事”試點,杜絕選擇性執法,減少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做到對市場主體“無事不擾”。制定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四張清單”(2023年版)。(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等)

  23.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並採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産經營的影響;嚴厲打擊涉企違法犯罪,對串通投標、商業賄賂、虛假廣告、合同詐騙、非法經營、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破壞市場正常競爭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立案查辦、依法處理。嚴格落實智慧財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行為保全等制度,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檢察院,省公安廳、司法廳、智慧財産權局等)

  24.有效防控企業法律風險,進一步深化預防性重點産業合規體系建設,深化涉案企業合規審查,探索推進企業合規輔導員制度,持續推進“千名執行幹警進千企”活動,為企業提供精準化的司法服務。強化涉企行政爭議實質化解,依法合理處置經營性涉案財物,接到企業投訴控告的,原則上在30日內完成核查,並依法作出解除、變更或繼續凍結的決定。編制發佈我省優化營商環境十大行政復議案例,為企業紓困解難提供有針對性的行政復議服務。(責任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檢察院,省司法廳、商務廳、信訪局、法學會等)

  25.健全涉企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機制,打造省級“園區楓橋”品牌,加大訴前調處力度,推動“商人糾紛商會解”。持續推進政法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檢察院,省司法廳、工商聯等)

  26.深化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深入推進國際商事法庭、涉外海事法庭建設,完善海外智慧財産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引進高端海商事爭端解決服務機構,健全“一帶一路”國際商事海事爭端解決平臺,圍繞“絲路海運”“兩國雙園”和金磚國家合作等重大項目,進一步深化國別法律服務。引導法務機構加大企業合規管理、貿易摩擦應對、外貿規則培訓工作力度,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發改委、司法廳、商務廳等)

  六、建立健全涉企服務機制

  27.針對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的融資服務、政策兌現、科技創新等堵點難點,開展營商環境提升系列專項行動,解決突出問題,納入數字化營商環境督導指標體系。常態化開展營商環境政策落實“飛行檢查”,開展2023年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問卷調查及數據分析,在市場主體滿意度調查中單列統計民營經濟的滿意度情況。推行市場主體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商聯等)

  28.健全完善與商會組織、民營企業溝通協商機制,常態化召開民營企業家座談會,推動“同心·閩商服務團”開展民營企業轉型升級諮詢診斷服務、行業趨勢分析、政策宣講、金融支援、法律服務。將涉企服務事項納入“黨企新時空·政企直通車”、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平臺,建立轉辦整改工作機制,構建“企業訴求—平臺吹哨—部門報到”助企服務制度。實施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計劃。(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省政府辦公廳、發改委、工信廳、工商聯等)

  29.出臺我省開展“免申即享”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定期發佈省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目錄清單,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直達機製作用,逐步將符合條件的惠企資金納入直達管理,推動涉企資金直達快享。(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發改委等)

  30.深化政務服務“一網好辦”改革,推出一批企業全生命週期高頻“一件事一次辦”事項,開展10個以上行業“一業一證”改革,打造不少於5個“碼上辦”辦事應用場景。加快建設“福建易企辦”閩政通企業服務專區,拓展“閩捷辦”智慧稅務平臺。(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稅務局等)

  31.發佈2023福建民營企業100強,樹立民營企業發展標桿。開展“提振發展信心 服務民營經濟強省戰略”專題宣傳和“‘一帶一路’十週年 閩商閩企踐行故事”主題系列採訪活動,開設“砥礪奮進七十載 同心建設新福建”等宣傳專欄,講述閩商好故事、傳播閩商好聲音,提振閩商發展信心。(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統戰部,省工商聯、發改委、工信廳等)

  32.深入開展“清朗·優化營商網路環境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專項行動,設立專門受理涉民營企業營商網路環境的舉報通道,依法依規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為要挾進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等行為,指導民營企業維護自身網上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等)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員會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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