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號: FJ00101-0204-2024-00019
發文字號: 閩政辦〔2024〕23號
發佈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生成日期: 2024-07-1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進一步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閩政辦〔2024〕23號
2024-07-1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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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進一步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進一步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決策部署,培育壯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發展新質生産力提供有力支撐,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對新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鼓勵各地對新獲評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政策支援,推動土地、資本、技術、人才、數據等要素資源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集聚。〔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鼓勵招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瞄準産業鏈關鍵環節,大力招引補短板、強弱項、産業帶動力強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省並持續經營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鼓勵各地按照決策程式規範制定“一事一議”扶持政策。將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招引落地工作成效按規定納入有關考核。定期通報各地梯度培育優質中小企業情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商務廳)

  三、加強研發機構建設。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等,對在建和未達到相關認定標準的研發機構,建檔入庫予以重點支援。支援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購置共用,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財政資金購置的30萬元以上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全部對企業共用。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科研攻關或平臺建設,對聯合體申報“揭榜挂帥”攻關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援。優化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政策,將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科技型企業納入重點支援範圍,實施更加精準有效補助方式,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工信廳、發改委、人社廳、財政廳)

  四、加大信貸支援。將每年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貸款總規模提高到200億元,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當年新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予以年化1%的貼息補助,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超過5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同一筆貸款已享受其他省級貼息政策的,不重復享受本貼息政策。完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銀擔風險分擔機制。(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省委金融辦,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監管局)

  五、加強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工作。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單列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信貸額度、優化審批流程等方式,實現快評快貸。持續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深化專利質押登記全流程無紙化試點,積極穩妥推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增量擴面。〔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省委金融辦,省市場監管局(智慧財産權局)、財政廳〕

  六、鼓勵企業股權融資。對當年度獲得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股權投資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財政按其實際融資到賬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發揮省級政府引導基金和省屬金融機構的投資帶動作用,支援設立專精特新系列子基金,撬動更多優質社會資本投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省委金融辦,福建證監局)

  七、加大市場開拓支援力度。依託省工業企業供需對接平臺,開展線上線下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對接交流活動,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卡位入鏈”,實現與龍頭企業高效對接、協同發展,省級財政按照活動規模、對接成效給予舉辦單位最高30萬元獎勵。綜合運用政府首購、訂購、推廣運用等方式,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産品先試首用。對於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首臺(套)技術裝備,在功能、品質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採購需求的條件下,依法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限制採購。(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八、支援企業引才留才。大力實施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援政策,鼓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積極引進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完善柔性引進人才職稱評價機制。支援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參加職稱評審。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簽訂1年以上工作協議且每年累計在我省工作不少於2個月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國籍、戶籍、社保等限制申報職稱評審。柔性引進人才在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取得的職稱和職業資格與我省同類人員同等對待。鼓勵各地制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人才引進專項政策。(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人社廳)

  九、加強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培養。省級財政統籌安排提升企業家綜合能力素質專項經費,建立常態化支援企業家參加培訓機制,依託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機構舉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班,組織赴先進製造業國家和地區考察學習,拓寬國際視野,提升國際競爭力。積極推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參加國家級人才研修項目。(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省委人才辦)

  十、強化服務保障。積極遴選、引進第三方服務機構,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組織專業服務機構研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成長規律,加強綜合診斷,逐企梳理髮展路徑,量身定製成長方案,集聚服務資源支援企業強弱項、補短板,助推企業加快成長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屬國有企業可根據經營狀況將經營性空置物業按照評估價直接協議租賃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責任單位:省工信廳、國資委)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新型工業化,進一步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推動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有效提升,促進産業基礎高級化、産業鏈現代化,加快培育壯大新質生産力。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廈門市可參照執行,所需資金由廈門市政府統籌解決。

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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