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文旅辦〔2022〕23號
廢止,失效(
各設區市文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旅遊文體局: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提高我省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規範化水準,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我廳制定了《福建省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優化政務服務的決策部署,圍繞權力運作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積極推進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推動政府決策和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進一步提高公開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揮組織、指導和監督作用,認真抓好本指引的貫徹落實,推動本地區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水準提升,更好的服務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縣級(市轄區、縣級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三、編制原則
按照“堅持依法依規、促進利民便民、鼓勵創新發展、實施動態調整”的原則,根據旅遊領域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全面梳理與群眾關係密切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詳見附件《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以下簡稱《標準目錄》),明確公開工作機制、流程、方式等規範及要求,支援各地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並根據情況對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實施動態調整和更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督、好參與。
四、公開事項
《標準目錄》明確了政策文件、公共服務、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4類一級公開事項,明確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旅遊規劃、A級旅遊景區基本情況、旅行社名錄、旅遊廁所建設情況、旅遊提示警示信息、旅遊安全應急處置信息、旅遊市場舉報投訴信息、文明旅遊宣傳信息、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旅行社的隨機抽查、對導遊的隨機抽查、對線上旅遊經營者的隨機抽查、對旅行社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對導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對線上旅遊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等17項二級公開事項。同時,《標準目錄》規範了每一事項的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各級相關部門單位應在《標準目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具體工作進行細化和補充完善。
五、公開工作規範
(一)加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梳理和編制符合本地實際的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嚴格落實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工作要求。
(二)多渠道開展政策解讀。要加強對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重點做好《標準目錄》應用的解讀工作。加大政策解讀力度,綜合運用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渠道,以群眾喜聞樂見、具有地方特色的方式解讀重要政策文件。
(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要嚴格落實輿情處置回應責任,密切關注旅遊領域的重點工作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等,積極回應,主動發聲。要建立健全協調聯動、信息共用共商、快速應對機制,對涉及旅遊工作的重大政務輿情及時妥善處置,助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四)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實行四級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文化和旅遊部負責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省文旅廳負責監督、評估全省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市級文化和旅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五)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廣泛收集公眾對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成效的評價意見,持續改進,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省文旅廳負責督促和檢查評估工作,適時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評估。
附件: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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