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建設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工作方案
日前,省科技廳、發改委、教育廳、工信廳等11部門聯合出臺《福建省建設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工作方案》。該方案旨在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印發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提出以提升海洋科技自立自強能力為核心,以強化基礎研究和源頭創新、加快海洋産業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為抓手,努力把我省建設成為國內領先、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海洋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陣地、海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集聚地和海洋人才匯聚高地。
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基本建成領域佈局合理、功能梯次清晰、創新鏈條完整、具有福建特色的海洋科技創新平臺體系,促進我省海洋科技創新整體水準走在全國前列。包括整合資源、集中力量建設和扶持現有5個海洋領域國家級重大研發平臺,打造我省海洋科技創新平臺第一梯隊;力爭海洋領域省(部)級重大研發平臺總數達到110個,形成我省海洋科技創新平臺第二梯隊;海洋科技基礎資源集聚功能有效增強,45個海洋科技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項目基本完成;建成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技術交易平臺、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等為主要內容的海洋科技服務平臺體系,實現重點海洋産業鏈、沿海市級區域全覆蓋。
方案提出十一大主要任務,並明確支援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政策舉措。如,推進重大海洋科技基礎保障平臺建設,努力打造一流的海洋科技基礎設施集群,重點推進海洋三所大洋科考運維和保障基地、國家深海微生物菌種庫等一批重大基礎保障項目建設等。
推進新建一批國家級和省(部)級重大研發平臺,創建一批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産業技術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協同創新中心。加快海洋領域福建省創新實驗室籌建工作,努力攻克一批海洋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按照不同層次,最高給予1000萬元補助;設區市(含所屬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將省創新實驗室運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省創新實驗室啟動建設3年後,對建設成效顯著的,由省財政每年支援每個實驗室運作經費不少於5000萬元,連續支援5年。對被認定為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單位給予1000萬元資金扶持。推動建設一批海洋科技協同創新載體,佈局建設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綜合實驗室,重點推進福建省協同創新院海洋分院建設等。
引進和合作建設海洋領域高水準研發機構,啟動和深化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科技合作,支援國(境)內外一流高校、科研機構、中央企業和世界500強企業或高層次人才團隊來閩按規定設立或共建海洋領域高水準研發機構。引進的重大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按其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資額一定比例(最高50%)資助。聚焦“高、精、尖”技術領域,以市場化機制建設海洋領域新型研發機構。對於評價命名時已過初創期的新型研發機構,擇優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後補助。構建各類海洋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對省內企業購買重大海洋科技成果並實現産業化,符合條件的最高補助300萬元等。
方案強調,要強化組織領導、資金扶持、項目支援、人才保障、評估考核、多元投入、服務引導等。對符合條件的海洋領域高層次人才,按規定落實好安家補助、子女教育、健康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政策。(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