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動
日前,福建海事局、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動的通知》。這是全國首個覆蓋全省沿海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動方案。
據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處工作人員介紹,船舶水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營運過程中産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液體物質污水(化學品洗艙水)、船舶垃圾等,隨意排放會對水域環境和生態系統産生嚴重影響。本次“零排放”行動旨在推動形成由政府主導、行業監管的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務項目,著力解決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港口接收設施不足、船舶水污染物處置難等制約港口“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發展的難題。
此外,該行動首次明確了海事機構、交通運輸(港口)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住建部門的共管職責,明確了4個方面共16項具體舉措,強調各部門協同配合,實現對船舶水污染物的閉環管理。在加強船舶水污染物聯合監管的基礎上,針對福建省部分港口存在的特定船舶水污染物難接收、難上岸、難處置的痛點和堵點,對港口碼頭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設、公共接轉處理設施建設等提出了具體的要求。(記者 張穎 通訊員 黃貝蓓 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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