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縣區推行“三項舉措”提升林木採伐審批服務水準
一、背景情況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大部分集體林地分山到戶或者轉讓給個人經營管理,森林經營管理碎片化,影響了林木採伐審批服務成效,制約了林農採伐處置權的落實,三明市沙縣區在實踐中,創新性提出三項舉措,在提升林木採伐審批服務成效的同時,也很好地保障了林農採伐處置權。
二、主要做法
(一)下好“本手棋”,創新林木採伐服務制度。針對林木採伐工作中的卡點、堵點,著力解決廣大林農難以自主決定林木的處置權和收益權的問題,確保改革有效果、可操作、可推廣。一是放寬因子。採伐許可證上不再填寫採伐株數、採伐強度等因子,只填寫採伐出材量、蓄積量,但不作為控制因子,避免了林農因實際採伐量和審批蓄積量不符而觸碰“濫伐”紅線,提高了林農營林積極性。二是試點先行。探索開展按面積審批人工商品林採伐試點,採伐限額消耗數量按森林資源建檔小班蓄積計算。主伐時,林農只需要按照採伐許可證批准的面積範圍控制採伐;撫育間伐時,只需要按照採伐證許可批准的面積範圍和保留株數控制採伐。三是總量控制。在不突破採伐限額、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實行人工商品林採伐限額5年總量控制,促進採伐限額靈活使用,滿足林農生産經營需求。
(二)下好“關鍵棋”,優化辦證審批服務。沙縣區將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窗口延伸至鄉鎮林業站,在全區12個基層林業站推行“一站式”服務,一次性告知林木採伐辦理條件、申請材料和服務流程,主動為林農採伐辦證提供集中受理、統一送審等服務。林農前往所在鄉鎮林業站,提交簡易設計材料、權屬證明和身份證明等材料,4個工作日內便能拿到採伐許可證。此外,對於3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採伐,實行承諾制採伐申請,不需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材料,憑藉有效林權證書、簽署採伐承諾書,明確採伐地點、樹種、方式、數量等簡要內容,即可申請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讓林農少跑腿的同時,沙縣區針對按面積批准採伐的山場,降低服務費用。以試點方案確定的固定蓄積量計算,主伐山場按原標準的70%收取調查服務費,撫育採伐按原標準的50%收取調查服務費。伐區調查設計人員還現場講解撫育間伐技術要求,提高了林農技術水準。
(三)下好“長遠棋”,健全審批監管制度。持續深化林木採伐“放管服”改革,切實做好林木採伐審批及採伐更新的跟蹤指導。一是強化信息公開。加大林木採伐管理法規、政策和採伐改革的宣傳力度,公開主要樹種林木胸徑、樹高、蓄積對照表和服務指南,方便林權所有者計算填寫採伐面積、蓄積等內容。依法公開採伐限額分配、申請審批及採伐監管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做到採伐管理“透明運作”、採伐審批“陽光操作”,切實保障林權所有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二是規範檢查要求。對開展按面積審批採伐的試點伐區檢查,皆伐伐區的採伐位置、範圍與採伐證規定相符的,認定為合格伐區;撫育間伐伐區採伐位置、範圍與採伐證相符,伐後林木株數不少於採伐證規定的最終保留株數的,認定為合格伐區。林農進行撫育採伐時,只需要按照採伐許可證批准的面積範圍和保留株數控制採伐,便於操作,有效減少採伐木工人操作不當給林農帶來的法律風險。三是加強執法監督。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借助林長制網格化體系,做好林木採伐跟蹤指導服務,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伐後更新承諾制監管機制。加強森林督查和日常執法檢查,強化對採伐改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盜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
三、取得成效
通過開展人工商品林採伐改革試點工作,全區已辦理自主確定採伐類型和年齡的採伐證27份,審批採伐面積491畝、林木蓄積2076立方米;已辦理按照採伐面積範圍和保留株數控制撫育間伐採伐證100份,審批採伐面積5141畝、林木蓄積23939立方米;已辦理髮放按面積採伐的採伐證136份,審批採伐面積4004畝、林木蓄積44329立方米。進一步落實了林農採伐處置權,保障了林權所有者合法權益,調動了林農發展林業積極性;推進森林撫育間伐的有效途徑,解決了林農森林撫育積極性不高、林地生産力低下的現實問題,提高了森林經營水準及森林品質,改善了林分結構,促進了林業高品質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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