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根治欠薪工作全鏈條防控機制的十三條措施》的通知

閩政辦〔2024〕17號

2024-06-07 16:44
| | |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關於根治欠薪工作全鏈條防控機制的十三條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於根治欠薪工作全鏈條防控機制的十三條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根治欠薪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源頭預防、過程監管、處置清償、依法懲戒等各環節明確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機制,構建全鏈條防控體系,切實保障以農民工為重點群體的勞動者(以下統稱農民工)合法權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源頭預防措施

  1.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分類完善勞動合同、用工協議範本,規範工資報酬條款,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維權方式為重點,加強農民工崗前維權教育,推動農民工通過客戶端、網站等渠道自主報備務工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強化對企業工資支付的社會監督。用人單位應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用工書面協議,明確工資報酬支付方式、標準、週期等內容,定期公示保障工資支付情況。

  2.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加強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管,嚴格審核建設資金安排情況,依法處置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挂靠等行為。建設單位應做好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執行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落實預付款制度,按合同約定的計量週期或工程進度結算並支付工程款,落實“甲指分包”項目欠薪治理機制各項要求。

  3.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建設單位應落實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總包單位)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人工費用撥付週期、數額(或比例)等,按照約定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工資專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度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提交支付申請,並依申請將人工費用撥付至工資專戶。探索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優先支付人工費用制度。

  二、過程監管措施

  4.全面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全面實施保障工資支付規範化管理,執行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印發的《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範化管理指導手冊》等規定,培育“安薪”項目。總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組織落實實名制管理、工資專戶、總包代發、工資保證金、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建設單位、分包單位應予以配合。建設單位依法對所發包工程項目的工資支付負首要監管責任,督促總包單位落實根治欠薪法律法規和制度措施。

  5.推進數字治理。健全完善省勞動監測預警大數據平臺功能和數據庫,加強與項目審批、施工許可、信用信息等平臺的互聯互通,強化數據治理分析,動態監測制度落實和工資支付情況,及時預警風險隱患,依託平臺開展多部門協同監管。用人單位、銀行等要依法對接使用平臺,及時、全面、準確上傳落實根治欠薪政策制度等數據。

  6.強化日常監管。嚴格履行監管職責,以欠薪問題為導向開展日常巡視檢查,將制度落實不到位、欠薪隱患較大的工程項目和用人單位,納入重點監管範圍。人社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加強監督檢查;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督促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檢查本領域用人單位和工程項目;財政部門負責檢查政府投資項目足額撥付政府投資資金以及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等情況,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能源監管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檢查本行業用人單位和工程項目,國資部門負責檢查所監管國有企業和工程項目。

  三、處置清償措施

  7.健全欠薪發現反映處置機制。完善全域網格化監管制度,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的信息採集和實時監控。建設完善網路投訴平臺,推行一網投訴、一網處理,及時全面接收欠薪投訴線索,加強臺賬管理,規範處置流程,加強對投訴舉報人的權益保護。對已辦結投訴線索常態化開展“回頭看”,在辦結3個月內進行回訪核實。建立投訴線索抽查制度,對未及時妥善處置的,予以通報並跟蹤督辦。鄉鎮(街道)要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範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

  8.加大清償力度。落實欠薪案件線索移送轉辦制度,實行“雙交辦”和“一案多查”,嚴格落實用工主體、分包單位、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的欠薪清償責任。推進欠薪與欠款問題協同治理,將清欠賬款優先用於清償農民工工資。市、縣政府負責人要定期組織並參加欠薪聯合接訪,對重大欠薪問題和突發事件&&包案、按期清零。人社部門要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加大行政處理處罰力度,相關部門要督促本領域用人單位和工程項目解決欠薪隱患問題。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辦解決本行業欠薪案件。國資部門要督促所監管國有企業履行清償責任,妥善解決欠薪問題。

  9.強化行政與司法聯動。健全人社部門與公檢法機關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暢通欠薪案件“綠色通道”,強化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推動加大對規避、抗拒執行行為的懲戒力度,及時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強化民事檢察監督,支援農民工依法起訴討薪,加強涉農民工討薪案件生效裁判、執行的檢察監督。

  10.預防欠薪風險。加強欠薪形勢分析、趨勢研究和風險研判,對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群體,要建立清單臺賬,實行銷號式管理。完善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推動向鄉鎮(街道)覆蓋,有條件的地區要增加欠薪應急週轉金規模。欠薪問題一時難以處理的,按照“工資保證金兜底,應急週轉金、國有企業項目上級集團兜底,政府投資項目財政兜底”的原則及順序解決。

  11.強化應急處置。加強欠薪輿情監測預警,強化信息共用和溝通協作,堅持線上線下同步處置、部門協同處置,嚴防不實信息傳播和惡意炒作。對惡意造謠傳謠的單位和個人,公安、宣傳、網信等部門要責令其澄清事實,並依法予以處理。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健全部門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對群體性、突發性討薪事件,案發地市、縣(區)政府要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快速查明問題,妥善化解矛盾,及時回應群眾關切,防止事態蔓延,按規定報告處置情況。

  四、依法懲戒措施

  12.實施信用監管。人社部門要依法公示重大欠薪違法行為信息,規範認定和公開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及時將失信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相關部門依據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實施懲戒,採取限制參與招投標、政府採購等措施。完善企業勞動保障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評價結果作為分級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住建、人社等部門要將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工資支付等情況納入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

  13.嚴肅查處涉薪違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及時移送、依法辦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堅決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人社部門可提請公安機關等單位提前介入,提高案件辦理效率。人社、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依法處理採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討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等行為。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欠薪、管業務必須管欠薪”的原則,健全目標責任制,嚴格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通知》(閩政辦〔2024〕5號),全面壓實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要逐步拓展工資專戶制度覆蓋行業,擴大線上監測範圍,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機制。要結合大數據分析,強化督促檢查和工作調度,實施精準督導。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加大對根治欠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宣傳普及,營造尊法守法、知權維權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