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強化單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護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

2025-01-2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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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進一步強化單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護工作六條措施》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進一步強化單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護工作六條措施

  單村供水工程建設和管護工作是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的重點、難點。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認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鞏固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準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0〕27號)要求,進一步落實責任,把這項涉及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辦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為進一步鞏固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準,推動農村供水高品質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以鄉鎮為單元補齊單村供水短板。各地要結合規模化供水延伸覆蓋與單村供水工程規範化建設改造,以鄉鎮為單元推進項目建設,力求成片發揮供水效益。省水利廳、財政廳要統籌省級以上補助資金,對管護單位和管護資金落實、建設方案科學合理的鄉鎮給予總額補助支援。省水利廳要加強對新建規模化供水項目的審核,對設計方案不合理、必要性論證不充分、工程造價虛高的不予審核通過。

  二、科學制定單村供水工程建設方案。堅持“管建並舉、以管為先、充分利舊”原則,在日常管護中發現問題,根據實際需求實事求是、一村一策確定解決方案。對單村供水工程水源不足、凈化消毒設施缺漏等需要通過工程措施解決的管護問題,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結合實際科學選擇凈水工藝、設備,進行規範化建設改造,做好工程投資控制,確保農村供水服務一村不落、一人不少。省水利廳要具體制定單村供水工程運作維護管理有關規定,指導加強工程運作維護。

  三、持續強化農村供水縣域統管。進一步夯實農村供水管理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主體責任、水行政等行業部門監管責任、供水單位運作管理責任,切實按照建管統一的要求落實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確保工程長效運作。以城鄉供水一體化實施主體作為管護服務主體的,地方政府要督促城鄉供水一體化實施主體切實落實專業化管護;城鄉供水一體化實施主體暫不具備承擔統管工作條件的,地方政府可在尊重群眾意願、不改變現有經營模式基礎上,依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專業化服務企業作為管護服務主體,實現對縣域內所有單村供水工程的專業化管護。

  四、進一步規範管護服務標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省水利廳指導下,組織所轄各鄉鎮人民政府與管護服務主體依法簽訂管護合同。管護合同中應明確管護職責、管護標準、各單村工程管護內容和供水服務人口等。尚未簽訂管護合同的縣(市、區),應在2024年底前完成合同簽訂。

  五、積極籌措工程管護經費。通過“省級以上補一點、村裏收一點、縣級統籌保障落實”的方式,籌措落實管護經費。在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的基礎上,由村民委員會按照“一事一議”民主議事機制確定單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方式。省水利廳要制定單村供水工程管護標準,根據各地縣域統管工作落實情況,會同省財政廳統籌省級以上補助資金對管護經費給予一定補助支援,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統籌保障落實。

  六、切實強化行業監管。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單村供水工程管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定期開展水質巡檢,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省水利廳要儘快完善省、市、縣三級共用的農村供水監管平臺,將單村供水工程水質、水量和群眾反映問題解決情況納入平臺動態監管,並將農村供水工程管護情況與管護資金安排掛鉤,對專業化管護不到位、水質合格率下降、群眾反映問題遲遲不能解決的,減少或暫停管護資金安排。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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