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關於印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眾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的通知

2023-04-1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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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防聯控機制防發〔2023〕2號
關於印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公眾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導公眾科學佩戴口罩,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疫情防控組制定了《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眾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相關建議,請及時反饋疫情防控組。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疫情防控組
(國家疾控局代章)
2023年4月1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公眾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

  科學佩戴口罩是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據《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為指導公眾科學佩戴口罩,有效保護公眾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應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場景
  1.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期間。
  2.出現發熱、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期間。
  3.生活、工作或學習的社區、學校發生聚集性疫情時。
  4.前往醫療機構就診、陪診、陪護、探視時。
  5.外來人員進入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時。
  6.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托幼機構、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等重點機構醫護、餐飲、保潔、保安等公共服務人員工作期間。
  二、建議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場景
  1.乘坐飛機、火車、長途車、輪船、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
  2.進入超市、影劇院、客運場站等環境密閉、人員密集場所時。
  3.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等前往室內公共場所時。
  4.參加人員來源較廣、流動性較強且沒有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健康監測等防控要求的大型會議或活動舉辦時。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見情形或場景
  1.露天廣場、公園等室外場所。
  2.人員相對固定的室內工作場所和會議室等。
  3.參加人員來源較廣、流動性較強但有明確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健康監測等防控要求的大型會議或活動舉辦時。
  4.對於定期開展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健康監測等的特定人員,如慶典活動演職人員、儀仗隊隊員等,在參加大型活動時。
  5.進行運動的人員,佩戴口罩可能導致呼吸困難時。
  6.3歲及以下嬰幼兒。
  7.學校師生在校期間。
  四、口罩選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議佩戴N95或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別的口罩(無呼吸閥),其他人員建議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項
  1.除以上情形或場景外,個人可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和需求自主選擇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礙人員應在醫生指導下佩戴口罩。
  3.有關公共服務人員所在機構應當為其配備符合相關要求的口罩,並設立獨立廢棄口罩收納裝置。
  本口罩指引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動態優化調整。各地各部門可根據本地和行業實際,參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業的口罩指引。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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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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