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檢測策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研究決定,推進“抗原篩查、核酸診斷”的監測模式,在核酸檢測基礎上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近日,機制綜合組制定印發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地認真組織實施。
《方案》規定了抗原檢測的適用人群:一是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伴有呼吸道、發熱等症狀且出現症狀5天以內的人員;二是隔離觀察人員,包括居家隔離觀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離觀察、封控區和管控區內的人員;三是有抗原自我檢測需求的社區居民。同時,明確了3類人群進行抗原檢測需滿足的主要條件、檢測試劑的獲得渠道,制定了檢測發現陽性後的處置管理流程,促進抗原檢測與核酸檢測相銜接。為便於各地規範開展檢測,《方案》還包括2個附件,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基本要求及流程、新冠病毒抗原自測基本要求及流程。
需要説明的是,核酸檢測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確診依據,抗原檢測作為補充手段可以用於特定人群的篩查,有利於提高“早發現”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有核酸檢測能力的,應當首選核酸檢測;不具備核酸檢測能力的,可以進行抗原檢測,並做好醫務人員的培訓和患者的溝通指導。隔離觀察人員和社區居民進行抗原檢測,應當認真閱讀説明書、規範操作,一旦抗原檢測陽性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需要時,進行核酸檢測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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