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決定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清理,省政府決定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46號)等11件省政府(含省政府辦公廳)文件予以廢止,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的通知》(閩政〔2009〕9號)等7件省政府(含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宣佈失效。廢止和宣佈失效的文件,自本決定公佈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廢止和宣佈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錄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廢止和宣佈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錄
一、廢止的省政府文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意見》(閩政〔2011〕75號)
2.《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46號)
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的指導意見》(閩政〔2014〕47號)
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閩政〔2016〕28號)
5.《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福建省文化事業建設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1998〕214號)
6.《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補充意見》(閩政辦〔2012〕110號)
7.《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産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政辦〔2015〕63號)
8.《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扶持政策的意見》(閩政辦〔2015〕69號)
9.《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5〕137號)
10.《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建築和城市公共照明節能改造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6〕74號)
11.《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産業股權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6〕102號)
二、宣佈失效的省政府文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的通知》(閩政〔2009〕9號)
2.《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援建築業發展壯大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3〕44號)
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軟體産業發展的意見》(閩政文〔2009〕374號)
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第三代行動通訊網路建設與發展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09〕99號)
5.《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3〕123號)
6.《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融資擔保業健康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33號)
7.《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促”農民增收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