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稅務去年“反向開票”7.54萬份
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全省稅務工作會議上獲悉,去年,福建省稅務局大力推動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廢舊物品的自然人“反向開票”政策落地,全年累計實現“反向開票”7.54萬份,有力支援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落地。
一般情況下,發票是由銷售方(收款方)向購買方(付款方)開具。資源回收行業源頭散戶數量眾多,大多為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的意願較低,“第一張發票”缺失問題長期困擾該行業。
去年3月,國務院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明確要求“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做法”。4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並明確了具體措施和操作辦法。
“反向開票”,即發票的開具流程與常規相反,由購買方向銷售方開具發票。實施“反向開票”後,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按規定向出售廢舊物品的自然人開具發票,解決資源回收企業發票獲取難題。
為推進資源回收行業全産業鏈規範發展、推動“兩新”政策落穩、落實、落好,福建省稅務局積極聯繫有關部門,獲取轄區內具備相關資質證書的經營主體名單,結合稅收基礎數據維護更新“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標識,鎖定適用政策的納稅人範圍,通過電子稅務局、微信企業號等渠道,向23758戶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精準推送政策要點、操作指引,並聯合省商務廳舉辦稅企座談會,向行業協會、企業代表講明政策、問需問計,確保納稅人懂政策、能開票、會申報。
“我們公司主要從事廢舊汽車、摩托車的回收拆解,銷售方一般為個人,他們大都不願花精力去代開發票。”漳州市永順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公司財務負責人陳毅娟告訴記者,“‘反向開票’政策出臺後,2024年我們已反向開具報廢産品收購發票合計253.05萬元,相關成本有了合法合規的扣除憑證,實實在在減輕了稅收負擔。”
據了解,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自行選擇開具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從增值稅看,若開具專用發票,實行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在申報納稅時可以抵扣發票註明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抵扣鏈條進一步暢通。從企業所得稅看,資源回收企業無論開具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從而解決成本稅前列支堵點問題,使資源回收行業的稅費政策運作更加順暢。
同時,對於銷售方,也就是持續開展出售報廢産品業務的自然人來説,實施“反向開票”後,由資源回收企業代其辦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預繳,在減輕辦稅負擔的同時,也大幅降低了稅收和經營風險,進而實現資源回收行業全産業鏈規範健康發展。(記者 王永珍 通訊員 邱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