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

概述

补助资金用于因使用良种,培育优良乡土树种苗木,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优良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助。按照2023年造林绿化任务所需优良苗木数量测算申请补助资金。

申请对象

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单位,培育1年生杉木良种苗木、1年生油茶良种嫁接苗、1年生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容器苗。珍贵树种按照福建省林业局下发的“福建省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确定,优良乡土树种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享受补贴

1年生杉木良种苗木不高于0.2元/株,1年生油茶良种嫁接苗不高于0.6元/株,其他1年生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容器苗不高于0.3元/株(良种容器苗不高于0.6元/株)。

申请说明

线下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2023年省级优良苗木培育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办理流程

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其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生产用地、申请补助额度等情况审核,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汇总后统一上报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后,将资金和任务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实施单位,并做好监管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炜 

联系电话:0591-886080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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