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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6-10-2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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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交通“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使命定位,并强调“要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的重中之重,对支撑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十五五”时期国家相继出台系列规划及指导意见,推动高速公路一体化融合、安全化提升、数智化升级、绿色化转型,为全国高速公路全生命周期高质量发展明确方向。

  我省2014年出台的高速公路政策已实施12年,面临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生态环境要素制约、建设管理体制不畅等现实挑战,叠加新能源、数智交通、低空经济等新业态发展要求,原有政策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福建省国省道公路网规划(2024—2035年)》《福建省“十五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部署要求,全省规划的“六纵十横二联”高速公路网建设任务仍然非常繁重,亟需在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投融资政策、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出台新一轮支持政策,发挥高速公路稳投资重要压舱石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交通强国、交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支撑、引领和重要保障作用,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二、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优化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引领、完善投融资政策、强化要素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19条政策措施。

  (一)优化完善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方面,巩固完善“省市合作、建设以市为主、运营全省统一”的管理体制。发挥省高指监督、指导、协调、服务作用,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五个统一”。在建设管理方面,强化市级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在运营管理方面,强化省级运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收费、土建养护、机电维护、应急抢险、车辆救援、服务区管理等统一运营。

  (二)加强规划引领。在强化规划实施方面,建立健全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库,提前组织编制并确定入库项目线位方案。由省高指和市级分别组织开展省市合作项目、非省市合作项目的线位方案编制,以及工可、勘察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在推行并联审查方面,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联合审查,由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审查。

  (三)完善投融资政策。在明确出资责任方面,明确新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邻县高速通”项目、“乡镇便捷通”等项目的出资责任。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方面,鼓励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经营性模式,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各地可通过建设期投资支持、推动“交通+产业”融合等方式增强高速公路项目融资能力。

  (四)强化要素保障。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方面,支持高速公路项目多渠道筹措项目资本金,争取到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由省市按照资本金比例分别持有。在耕地占补平衡方面,项目建设单位履行补充耕地义务,补充耕地指标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解决,补充耕地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支持高速公路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对现有高速公路沿线未利用土地进行复垦。在地材保障方面,项目所在地政府优先保障高速公路项目地材供应,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

  (五)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在落实征迁责任方面,项目沿线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和房屋征收等工作。在征迁费用方面,项目沿线县(市、区)政府合理制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对征迁费用组织开展财政评审。

  (六)落实“交通+”融合发展。在盘活存量土地方面,依托高速公路存量土地,发展现代物流、综合能源补给、配套工业等“交通+”产业,并支持高速公路存量土地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支持省高速集团将存量用地办理作价出资手续。在优化存量土地审批手续方面,明确高速公路存量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土地用途变更流程和手续。在落实“交通+能源”方面,推动高速公路与能源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合理利用已有高速公路土地建设落地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对高速公路能源项目的审批、建设、并网予以支持。在落实“交通+数智”方面,积极推动高速公路数智化转型,提升沿线设施数智化水平;加强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低空经济、数字经济与高速公路融合发展。

  (七)完善评价体系。在优化投资监管方面,对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高速公路路网、新能源补给等重大项目建设的事项,在国有企业投资监管中统筹考虑,不设最低投资回报率要求。在完善考核机制方面,对承担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履行重大社会责任的事项产生的亏损,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统筹考虑予以加回;对政策性减免相关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统筹考虑。

  同时,省政府加强对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统筹指导;省直有关单位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各设区市政府加强本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严禁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下放至县级组织实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集团

  联系人:李星、吴钰坤

  联系电话:0591-87077126、87077029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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