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
概况
福建省教育资助政策主要面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包括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学前教育
资助标准
学前“政府助学金”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办理流程
兜底对象: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确定的学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其他对象: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幼儿园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资助。
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
学生自愿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及“特殊地区”生源学生(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
学生自愿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办理流程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校级评审和推荐工作,推荐名单需逐级评审后报送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高等教育阶段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办理流程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校级评审和推荐工作,推荐名单需逐级评审后报送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办理流程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就读高校负责推荐、评审,并报送省级评审。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困难学生(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办理流程
学生自愿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经评审、公示后,由学校按要求予以资助。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办理流程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校级评审和推荐工作,推荐名单需逐级评审后报送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覆盖面不低于在校生30%,博士生、硕士生奖励标准分别不高于30000元、20000元。
办理流程
根据各校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办理流程
无固定工作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更多助学资讯请关注“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闽政通APP查看“福建智慧资助”助学政策内容。
政策文件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结算2024年和下达2025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办事服务
登录闽政通APP,搜索“福建智慧资助”。
资助热线
福建学生资助热线:0591-8709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