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
概述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记录就业和失业登记信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凭证。劳动者在跨部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或跨地区要求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时,需要出示《就业创业证》。
申请对象
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个人,应先行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
1.就业登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通过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2.失业登记: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且在城镇常住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内)。
享受待遇
《就业创业证》记载了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状态、就业援助认定情况等信息,可作为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有效凭证。
申请材料及流程
方式一:线下申领
通过办理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1.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就业登记表》,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可申领《就业创业证》。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动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者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劳动者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张;
(5)城镇常住人员,须提交其在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2.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须提交其在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通过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1.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各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5)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2.失业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城镇常住地办理。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张;
(4)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登记;
(5)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登记;
(6)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登记;
(7)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登记;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登记;
(9)城镇常住人员,凭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登记;
(10)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登记。
方式二:线上申领
线上申领电子《就业创业证》,可上传相应材料先行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办理过程中可直接选择申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也可在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成功后,单独选择“就业创业证申领”进行申请。
1.网页端办理网址:福建就业网
2.移动端办理地址:“福建就业”微信公众号
3.二维码办理地址:
4.线下办理地址:
各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查询结果
一、查询方式
(一)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办理的业务查询方式:
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右侧“办件查询”,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查询办理进度。
(二)通过“福建就业网” 申报办理的业务查询方式:
登录进入“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点击“个人中心” -即可查询办理进度。
(三)通过闽政通app申报办理的业务查询方式:
登录闽政通后,点击“我的”页面- “我的办件”即可查询
二、办理结果
办理成功后将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样式如下:
咨询方式
福建省人社部门就业创业证工作联系方式
地市 |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邮箱 |
邮编 |
福州 |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
0591-87305715 |
福州市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 |
350001 |
厦门 |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
0592-5205583 |
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210室 |
361012 |
漳州 |
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0596-2524047 |
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西路上江名都D幢14楼 |
363000 |
泉州 |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
0595-28133660 |
泉州市东海大厦行政服务中心B楼10楼1003 |
362000 |
莆田 |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 |
0594-2699152 |
莆田市荔城区文献西路田尾圆圈930号金保大楼三楼 |
351100 |
三明 |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
0598-7506825 |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021号社保大楼2层 |
365000 |
龙岩 |
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597-3298291 |
龙岩市新罗区金融中心B2栋农业银行14楼 |
364000 |
南平 |
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 |
0599-8870628 |
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二楼 |
354200 |
宁德 |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0593-2968638 |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窗口 |
352100 |
平潭 |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0591-23153193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大道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16层 |
350400 |
政策文件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常见问题
相关说明
申领《就业创业证》应先行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与管理:
(一)《就业创业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免费核发。
(二)《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期间更换、补发《就业创业证》时,证号不得变更,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否则视作无效。
(三)遗失、损毁《就业创业证》的,应及时向发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就业创业证》自行失效: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死亡的;
4.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