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呈请批准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0.60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0.45元/车公里计算。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在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车辆的计费办法以及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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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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