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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场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公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如何破除隐性壁垒?哪些举措提升民企的信心?一起来看——
在破除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围绕解决这一问题,《意见》专门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近期将落实哪些措施来提升民营企业的信心?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政策方面,以增强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和协调性为重点来回应企业关心和诉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的制度,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在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方面,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的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和舆论互动。
围绕《意见》的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于近期推出相关配套政策举措。一是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二是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聚焦重点领域,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上述两份文件很快将出台。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方面,将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是示范引领促进规模质量双提升。已开展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小巨人”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进一步提升。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二是融通带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通过揭榜发榜等形式,搭建大企业、高校院所与中小微企业间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供给与需求、技术与市场的深度对接,营造“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的良好发展生态。
三是创新赋能提升综合发展优势。深入开展“三赋”全国行活动,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汇聚更多创新资源,赋能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一是扩大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规模,连续六年联合财政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现了“面扩、量增、费降”政策效果。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会同证监会推动在北京、浙江等9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建成“专精特新”专板,启动“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指导各地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拟上市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投融资对接。
三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聚焦国家战略开展投资业务,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在强链补链稳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次《意见》以高规格的方式提出了多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政策的最终效果。将如何抓好《意见》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地方政府也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二是密切跟踪,优化配套。加强统计监测,持续对文件落实情况开展动态跟踪,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阶段性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是持续督促,强化激励。加强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的落实落细。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的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让有含金量的措施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广泛宣传,做好解读。做好文件解读和舆论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
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题: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陈炜伟、严赋憬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19日发布。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部署了哪些重要任务?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方面围绕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出台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我们要把中央精神领会好,把发展方向把握好,把务实举措落实好,推动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发展舞台和光明发展前景。
问:意见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意见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
六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
问:意见出台后如何抓好落实?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水平。必要时可根据意见进一步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自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地方政府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二是密切跟踪、优化配套。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全国工商联定期开展意见实施情况调研,听取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在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防止政策举措在实施中变形走样。
三是广泛宣传、做好解读。做好文件解读和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四是及时研究、科学评估。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对重大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委托相关机构对政策实施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方式。 -
首期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贷热点问题解答
为更好帮助中小微企业申请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贷款,省财政厅将贷款申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
Q1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提质增产争效贷?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提质增产争效贷款,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纾困贷款,并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或当地确定的其他方式向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信息。
Q2
企业如果申请重点行业未通过,会失去提质增产争效贷资格吗?
答:如果申请“重点行业(领域)”未通过,企业仍可申请“其他行业(领域)”,不会失去提质增产争效贷资格。
Q3
如何理解重点行业和普通行业的配额管理?
答:金融机构对重点行业(领域)发放该专项贷,可按1:1获得本期其他行业(领域)的专项贷配额,针对首贷户或无抵质押贷款,可获1:0.5其他行业(领域)专项贷。即:金融机构需优先发放重点领域或首贷户、无抵质押贷,才可获得其他行业(领域)的配额。
Q4
之前享受过纾困贷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贷吗?
答:根据规定,2021年(含)以来已享受过“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将不再重复享受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贷。这也意味着,仅有1-2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客户可享受本期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贷。
Q5
享受过专项纾困贷,但未用尽额度,剩余额度可以转换为享受提质增产争效贷的额度吗?
答:不可以。政策支持对象不包括2021年(含)以来已享受“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
Q6
已在纾困池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拥有提质增产争效贷的企业?
答:已在纾困池的企业,将直接认定为提质增产争效贷普通企业,如申请重点行业企业,需经过行业主管政府部门认定。
Q7
个体工商户、个人贷款可以申请享受该政策吗?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该政策,但一定要使用对公账户申请贷款,个人贷款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Q8
提质增产争效贷是否有最低贴息起点金额?
答:提质增产争效贷没有最低贴息起点金额,省财政按贷款金额1%安排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Q9
一家企业在同一笔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授信额度内多次支用贷款,是否可以累计享受贴息?
答:一家企业在同一笔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授信额度内多次支用贷款,可以享受贴息,但在贴息结算时需逐一列出明细。
Q10
享受过纺织鞋服纾困贴息的中小微企业属于本次提质增产争效的支持对象吗?
答:享受过纺织鞋服纾困贴息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本期提质增产争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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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技能提升、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这场发布会有最新消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4月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
Q1
Q:今年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A:
一是激励企业吸纳。企业是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我们将延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政策对象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享受主体由中小微企业扩展到各类企业。同时,将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
二是支持基层就业。基层是毕业生建功立业的广阔舞台。我们将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同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高定工资等支持政策。
三是稳定公共岗位。公共部门岗位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重要支持。公共部门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存量,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四是促进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是创业创新的有生力量。我们将支持毕业生等群体创业,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对创业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的要求。同时,对灵活就业毕业生,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措施,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提高灵活就业保障水平。
五是扩大见习规模。就业见习是增强毕业生实践经验的重要手段。我们将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岗位,推出一批示范性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近期,我们还启动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推出了十项具体行动,集中力量挖掘就业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做好困难托底帮扶、强化就业观念引导。
Q2
Q:有哪些扩岗激励措施来更大程度调动企业用人的积极性?
A:
这次稳就业文件又作出了专门安排,要求打出“降、贷、返、补、提”等政策组合拳,倾斜支持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更好激发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存量、扩大就业增量。
降,就是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更多吸纳就业,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
贷,就是用好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发放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合理确定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
返,就是继续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补,就是加大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其中,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底。
提,就是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对企业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底。
Q3
Q: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方面有哪些举措?
A: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全年计划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
二是聚焦重点群体。进一步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开展满足不同就业形态个性化需求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求职择业能力、稳定就业能力、转岗转业能力、成功创业能力。
三是发挥聚合效应。构建多主体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格局,有效激发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类培训载体积极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
四是坚持需求导向。适应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制造强国建设需要,深入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加大先进制造业和托育、护理、家政等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紧跟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推进新职业培训,促进更多劳动者在新职业领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五是融通培训就业链条。坚持就业导向,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加强劳动者培训前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摸底、培训中培训工种和就业岗位对接匹配、培训后岗位推荐和就业跟踪帮扶,构建“培训+就业”全链服务体系,实现劳动者参加培训好就业、就好业的目标。
六是强化技能引导。运用多种方式做好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技能成才先进事迹报告会、媒体见面会等系列宣传活动,线上线下同向发力,讲好技能故事、展示技能魅力,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坚定技能就业,走好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Q4
Q:对困难人员有哪些就业帮扶举措?
A:
一是注重精准识别。困难人员主要指因大龄、身有残疾、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我们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坚持“大数据+铁脚板”,加强部门信息比对,组织联系对接和情况摸底,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实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
二是注重精准服务。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日常援助方面,落实“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实施个性化帮扶和跟踪帮扶。集中援助方面,在元旦、春节以及国家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专场招聘、定向推送就业岗位,全力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三是注重政策扶持。对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给予全方位支持。运用税收优惠、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广大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支持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运用社保补贴政策,加大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保障水平。同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四是注重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等待遇发放;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
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权威回应!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4月23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
Q1
Q: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措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A: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措施。这个政策分为两大方面,一是稳规模,二是优结构。
在稳规模方面,有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努力创造贸易机会。包括在国内广泛恢复线下展,提高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效率,推进国际客运航班稳妥有序恢复等。另外,我们也请驻外使领馆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我们还将发布有关国别贸易指南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增加企业的贸易机会。
二是稳定重点产品贸易。包括帮助汽车企业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保障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加快修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三是稳定外贸企业。包括研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对外贸融资的需求,加快拓展产业链承保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在优结构方面,主要是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贸易方式。我们提出要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进行梯度转移;我们还将修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发展;我们还指导相关商会协会来适应绿色环保要求,制定一些外贸产品绿色低碳标准,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等。
二是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我们提出了发挥好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高质量实施已经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我们还将编发重点行业应用指南。
Q2
Q:如何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A:第一,办好广交会,还有其他一系列展会。
第133届广交会线下展在进行之中,现在第二期也已经开始了。一季度商务部进行备案或者审批的各类展会达到了186个,我们要帮助企业进行供采对接。
第二,便利商务人员往来。
现在,我们国家对外国际航班的恢复率和疫情前相比已经达到了将近三成,我们还在努力,把这些航班充分用好。
外交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推动有关国家对我们企业申办签证给予便利,我们也对外国企业到中国办理签证给予便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对APEC商务旅行卡替代签证的做法给予支持,虚拟签证卡将在5月1日允许入境。与此同时,国内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优化远端检测措施,为商务人员到中国来访问提供便利。
第三,持续深化贸易创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电子商务。
商务部准备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品牌培训、规则和标准建设、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我们还准备召开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现场会议,推广跨境电商方面的一些好做法。
第四,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商务部将发布国别贸易指南,对重点的市场,每个国家制定一个贸易促进指南。我们还将利用好和很多国家建立的“一带一路”项下的贸易畅通工作组机制,推动解决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拓市场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增加企业的机会。
Q3
Q:金融如何支持外贸稳发展?
A:首先,采取的措施是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22年,我国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了34个基点,仅4.17%,这在历史上是比较低的水平。
第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和民营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4%,达到了24万亿人民币。
第三,指导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减免了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相关外汇交易手续费。去年全年,企业套保比率较上一年提升了2.4个百分点,达到了24%,中小微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第四,持续优化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去年全年,货物贸易中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同比增长37%,占比提高到19%,比2021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
Q4
Q:在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
A:第一,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依托我们国家16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结合各地的产业禀赋和区位优势,推动更多地方特色产品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也就是我们在做好面向消费者的B2C业务的同时,还要大力支持我们的传统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销售渠道,培育品牌,壮大贸易规模,特别是壮大面向企业的B2B贸易规模和服务能力。
第二,建好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最近几年,各个综试区都在积极推进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这些平台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已经超过6万家,大约是全国跨境电商企业的60%左右。
第三,完善考核评估,促优扶强。我们将继续结合跨境电商发展新特点,优化调整评估指标,通过评估,引导综试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创新水平,加快培育一批骨干企业。
第四,引导合规经营,防控风险。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帮助跨境电商企业了解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情况,提前做好功课。
Q5
Q: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加工贸易的稳定和发展?
A:第一,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做好加工贸易承接地培育,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对接机制。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在已有的基础上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转移。推动加工贸易转移和转型升级。
第二,促进保税维修等新的加工贸易业态发展。
第三,为了支持加工贸易,要继续发挥好加工贸易大省的主力军作用。
我们会继续发挥好加工贸易大省的作用,鼓励支持地方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特别是在用能、用工、信贷支持这些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
第四,针对加工贸易目前遇到的实际困难,商务部将适时研究出台具体政策。
Q6
Q: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发挥进口对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积极作用?
A:第一,要扩大进口市场。
今年,我们对1020项商品实行了进口暂定税率,所谓的进口暂定税率就是比我们向WTO承诺的税率要低,现在中国进口平均关税水平在7%左右,世贸组织统计的发展中国家进口平均关税水平在10%左右,所以我国的进口关税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这表明我们愿意扩大我国进口市场的准入。我们已经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由贸易协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意味着我们大部分进口产品的关税要降为零,这也有利于扩大进口。我们还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保障大宗产品进口稳定,增加我们国内所需要的能源资源产品、农产品、消费品等的进口。
更重要的是,我们支持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的进口,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第二,发挥进口展会平台作用。
4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政策,对今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在额度内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就有助于他们把展品带到中国来展览、销售。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有13个展会享受这项政策,利于扩大进口。
第三,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国家已经设立了43个进口示范区,去年就设了29个。对于这些进口示范区,各地都开展了一些政策创新,比如说扩大消费品进口,打造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促进了进口产品和国内消费与国内下游企业的相互融合。
第四,全面提升进口便利化水平。
商务部将和海关一起,推动拓展“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进贸易便利化走深走实,推动各进口口岸互学互鉴,进一步提高进口货物流转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使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能够更加可靠、更加高效。 -
每年减负预计达4800多亿元!关于税费优惠政策最新回应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3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Q1
Q:此次公布的税费优惠政策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税负减免?
A:
减税降费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政策的断档和急转弯,财政部已经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了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这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经营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Q2
Q:今年税收政策上如何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A:
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
Q3
Q: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如何保障经营主体普遍受益?
A:
各地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Q4
Q: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有什么考虑?
A: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这个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Q5
Q:延续实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A: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这次延续的优惠政策是继续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已经制发了公告,具体明确了此次延续实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是没有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那就要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以优惠政策是根据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来分段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政策执行的期限是从今年1月1日到2027年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对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Q6
Q:近年来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效果如何?
A:
从税收数据来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和优惠金额是不断增长的。
2018年国家将全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当年共有27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约2800亿元。
2021年,国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包括制造业在内共有53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6600亿元。
2022年,国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提高到100%,前三季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减税90亿元,预计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减税7000亿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加力实施,辅之以国家出台的其他系列优惠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热情。据统计,五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左右,形成了“政策引导—研发投入—税收减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循环。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1.4倍,年均增幅达24.5%,这一增速高于全部企业的增速9.5个百分点。
Q7
Q: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延期将发挥哪些作用?
A:
当前,能源市场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仍然较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国内发展需要和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决定自4月1日至今年年底,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延续实施这项政策,总体上有助于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具体来讲,能够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煤炭价格目前还处于历史相对高位,政策延续有利于降低用煤企业的进口成本。
二是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进口煤炭在国内煤炭消费中占有一定比例,政策延续有利于使用进口资源补充国内供应,扩大煤炭进口,支持国内煤炭稳定供应。
三是政策延续有利于促进煤炭的国际市场竞争,实现煤炭进口多元化。
Q8
Q:如何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
A:
税务总局研究推出“五个迅速”的落实工作行动安排:
一是迅速出台配套征管文件。及时配合财政部制发相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并同步制发了有关税费政策征管方面的公告,明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求。
二是迅速细化政策执行口径。在广泛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之上,已于3月29日发布了有关政策的即问即答口径,努力提高税费政策的确定性和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三是迅速升级征管信息系统。为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在前期预备工作的基础之上,抓紧时间完成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升级上线,从4月1日开始,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四是迅速优化操作办理功能。精简和改造税费办理流程,及时调整和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办理事项提示提醒、数据自动预填服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更快更便捷地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
五是迅速开展政策推送辅导。不断优化政策宣传方式,从4月1日开始开展第3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以“税惠千万家共建现代化”为主题,广泛利用新闻宣传和网络媒介加强政策宣介。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点对点开展政策辅导,争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下一步,税务总局还将组织梳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继续问计问需纳税人缴费人,专门针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一批便利化办税缴费举措,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
@中小企业,今年这些惠企政策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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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上线,请收藏好这份操作指南!
本轮疫情发生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纾困工作,印发了《关于支持福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设立第八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给予福州市50亿元专项额度支持,鼓励合作银行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纾困贷款。
第八期纾困增产增效贷政策跟以往几期有哪些变动,企业又该怎么申请,下面就为大家解答如何申请纾困贷款及注意的事项吧?
如何申请纾困贷款及注意的事项
问 我要通过什么渠道申请纾困贷款?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请。
线上,企业可以登入福建金服云网站(WWW.FJJFYPT.COM)、“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等多渠道入口,发布纾困需求。
线下,企业可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或者向纾困参与银行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企业上平台申请。
问 我是2021年1月刚刚注册的企业,可以申请纾困贷款吗?
不同于以往政策要求企业设立满一年,本期纾困政策要求,2021年底前注册登记成立的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都可申请纾困贷款。
问 企业是不是可以向我市所有银行申请纾困贷款?
只要是纾困政策明确的合作银行均可办理。目前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各企业可以积极主动对接。后续我们也会收集各银行联系方式以及新增银行机构,及时告知公众。
问 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纾困贷款政策吗?
本期纾困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2021年底前注册登记成立,当前仍正常生产经营(或开始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同时满足未涉诉、未受到行政处罚、征信记录良好等条件。第八期纾困政策进一步支持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企业,房地产业、金融投资业企业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问 从事建筑业的企业主,可以享受纾困政策吗?
除了上述的重点行业企业外,纾困政策同时支持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等领域的企业。
问 纾困贷款政策与其他政策相比,优势在哪里?
省级财政真金白银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LPR+50BP,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省财政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且贴息资金采取“先贴后补”的方式,由贷款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直接扣减财政贴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问 单家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上限多少金额的贷款?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额度上限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额度上限300万元。
问 纾困贷款是什么类型的贷款?需要抵押吗?
纾困专项资金政策是一项惠企便企政策,目的是为了纾解企业暂时流动性困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政府搭台,增强银行信心,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敢贷、愿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至于是否需要抵押,需要企业与银行积极沟通,银行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在风险合规下,为企业针对性匹配信用类或担保抵押类融资产品。
问 如果之前申请的纾困贷款到期,还有融资需求怎么办?
为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持续获得融资支持,金服云平台已经上线创业担保贷、商贸贷、外贸贷、科技贷、线上经济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满足各种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对于前七期已获得纾困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我们也积极鼓励合作银行以金服云平台数据为基础,继续为经营正常、无信用不良的前七期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满足其正常融资需求但不得重复享受纾困贴息。
问 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在增信上有具体举措吗?
为切实满足企业需求,确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对于符合“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的,企业可向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简化担保手续,获得担保贷款的企业担保费不超过1%。
政策咨询投诉建议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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