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危險化學品生産許可證新證申請、延期及變更許可範圍的程式和需要哪些相關材料

2024-08-1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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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辦理。 企業申請安全生産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一)申請安全生産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二)安全生産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三)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的文件複印件;(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書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相應資格證書複製件(新任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無證書的,應提交任職時間證明和擬在任職6個月內參加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考試計劃);(五)與安全生産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新建企業提交有關安全生産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的文件;(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提供重大危險源及其應急預案的備案證明);(八)工商營業執照副本電子證照;(九)具備資質的仲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十)新建企業的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驗收方案、驗收評價機構資質證書、驗收專家組組成情況、專家組驗收意見及結論以及整改後專家確認意見)(新證、變更許可範圍需提交此材料);(十一)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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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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