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04號,以下簡稱《決定》)對財政電子票據的規定具體有哪些?

2024-03-0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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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財政電子票據的管理有法可依,《決定》增加了財政電子票據的有關內容,並對電子票據使用管理全流程進行了規範。

  一是明確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規定“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財會監督、審計監督等的重要依據”。各有關單位(如醫保部門、商業保險單位)可以將財政電子票據作為報銷入賬和電子歸檔的合法憑證。

  二是明確電子票據特徵和數據標準等內容,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數據標準,生成、傳輸、存儲和查驗財政電子票據,並通過有關票據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財政電子票據真偽查驗服務。

  三是規範電子票據開具及傳輸有關要求,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確保電子票據及其元數據自形成起完整無缺、來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傳輸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得影響財政電子票據內容的真實、完整。

  四是明確電子票據的歸檔管理,要求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和付款單位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財政電子票據,並按照會計信息化和會計檔案等有關管理要求歸檔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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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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