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可按以下原則確定股份轉讓價格:
(1)國有股東為實施資源整合或重組上市公司,並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完成後全部回購上市公司主業資産的,股份轉讓價格由國有股東根據仲介機構出具的該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合理估值結果確定;
(2)為實施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産重組,在國有股東之間轉讓且上市公司中的國有權益並不因此減少的,股份轉讓價格應當根據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産值、凈資産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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