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1)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決策文件;
(2)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公開徵集受讓方的原因,轉讓價格及確定依據,轉讓的數量,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等;
(3)國有股東基本情況、受讓方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4)可行性研究報告;
(5)股份轉讓協議;
(6)以非貨幣資産支付的説明;
(7)擬受讓方與國有股東、上市公司之間在最近12個月內股權轉讓、資産置換、投資等重大情況及債權債務情況;
(8)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9)財務顧問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適用於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
(10)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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