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新《公司法》修訂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2024-06-1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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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概括為以下幾點: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2)股權、債權可以作價出資; 

  (3)股東會開會和表決可以採取電子通信方式; 

  (4)股東認繳、實繳出資額等信息要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5)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股東需提前出資; 

  (6)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無需其他股東同意,書面通知即可; 

  (7)轉讓未實際出資的股權需要對受讓人出資義務承擔補充責任; 

  (8)董事會或者董事承擔催繳股東出資的法定義務; 

  (9)股東拒不繳納出資的,將喪失股東權利; 

  (10)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不得擔任公司董、監、高; 

  (11)“執行董事”的提法取消了; 

  (12)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1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限制放寬; 

  (14)增加簡易登出和強制登出制度。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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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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