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義務是什麼?

2023-05-2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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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主要義務是:

(一)推進國有資産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調整;(二)保持和提高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領域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競爭力,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三)探索有效的企業國有資産經營體制和方式,加強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促進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防止企業國有資産流失;(四)指導和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五)尊重、維護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自主權,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增強企業競爭力;(六)指導和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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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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