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員具有哪些行為,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理?
2025-02-10 1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七十二條 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拒絕、阻礙調查措施實施等拒不配合監察機關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的;
(五)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