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有哪些?

2022-11-09 15:04
| | | |

 

 答: (一)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産場所,由本單位負責; 

  (二)住宅小區,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負責; 

  (三)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場所,由管理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負責; 

  (四)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港口、碼頭、船舶以及旅遊、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村莊,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