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如何規範處置涉疫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産生的涉疫污水?

2022-12-0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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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涉疫定點醫療機構以及相關單位産生的污水,應採用加氯消毒、臭氧消毒、單過硫酸氫鉀複合鹽消毒等方式加強殺菌消毒,並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各項指標應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時,各單位應按要求監測接觸池出口總余氯頻次。其中水中氯浮出,氯投加量小于等於50mg/L;接觸池接觸時間大於1.5小時,接觸池余氯量大於6.5mg/L;出水余氯含量應低於10mg/L(污水從下水道流入污水管網)或0.5mg/L(污水直接排放)。出水余氯高於排放要求的,應進行脫氯處理,防止引發生態環境安全問題;採用臭氧消毒,污水懸浮物濃度應小于20mg/L,接觸時間大於0.5小時,投加量大於50mg/L,糞大腸菌群數<100MPN/L;採用單過硫酸氫鉀複合鹽消毒,投加量不低於200mg/L,接觸時間不低於1.5小時,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應小于100MP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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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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