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適用於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廢物種類有哪些?

2022-04-20 17:17
| | | |

答:水泥窯協同處置之所以能夠成為廢物的處理方式,主要是因為廢物能夠為水泥生産所用,可以替代原料或替代燃料的形式參與水泥熟料的煅燒過程,燃燒産生的廢氣和粉塵通過水泥生産線配備的高效收塵設備凈化後排入大氣,收集到的粉塵則迴圈利用,可達到既生産了水泥熟料又處理了廢物,同時減少環境負荷的良好效果。

水泥窯可以處理的廢物包括生活垃圾、各種污泥(下水道污泥、造紙廠污泥、河道污泥、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工業固體廢物(粉煤灰、高爐渣、煤矸石、硅藻土、廢石膏等)、危險廢物(非鹵化廢有機溶劑、廢礦物油、廢油漆、焚燒飛灰等)、各種有機廢物(廢橡膠、廢塑膠)等。根據廢物的成分與性質,不同廢物在水泥生産過程中的用途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替代燃料:主要為高熱值有機廢物。

2)替代原料:主要為低熱值無機礦物材料廢物。此外,固體廢物還可以用作水泥粉磨階段的添加物。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