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從事港口經營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2023-09-1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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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港口設施、設備,其中:

  (1)碼頭、客運站、庫場、儲罐、污水處理設施等固定設施應當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和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務的,應當具備至少能遮蔽風、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設施;

  (3)為國際航線船舶服務的碼頭(包括過駁錨地、浮筒),應當具備對外開放資格;

  (4)為船舶提供碼頭、過駁錨地、浮筒等設施的,應當有相應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能力和相應污染應急處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有與經營規模、範圍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經專家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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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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