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5號)第五條至第十四條,辦理《船舶營運證》需要1.具備水路運輸經營資質。2.船舶來源合法、合規。3.有明確的經營範圍,其中申請經營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的,還應當有可行的航線營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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