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21〕1號)第五十八條, 資歷為任職年限,職稱任職年限或任職時間均按週年計算。職稱任職時間計算辦法如下:(一)經評審取得職稱的,從評委會評審通過之日起算;經考試取得職稱的,從考試最後一天起算;(二)大、中專畢業生考核確認取得的職稱,從具有職稱管理許可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職稱系列(專業)主管部門審批之日起算。(三)實行聘任制的企事業單位,從聘任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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