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公眾對講機是指發射功率不大於0.5W,工作于409.7500-409.9875MHZ頻率之間的無線對講機。設置和使用公眾對講機,不需領取電臺執照,免收頻率佔用費。公眾對講機禁止在機場和飛行器上使用,禁止與公眾電話網、公眾行動通訊網互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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