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為保障政策平穩過渡實施,特別提醒行業企業注意時間節點和執行要求,避免給産品生産和終端銷售造成影響。
(一)注意時間節點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滿足本《技術要求公告》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仍可享受車購稅減免政策。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技術要求公告》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予以撤銷。相關車型需在過渡期內完成政策切換符合性相關工作。
(二)及時補傳歷史車型材料。轉入《減免稅目錄》的歷史車型,需及時補傳“減免稅”“換電模式”標識,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換電服務保障等證明材料。稅務部門依據相關標識辦理減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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