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一)所銷售的糧食符合品質、衛生標準;
(二)不得短斤少兩、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三)不得囤積居奇、壟斷或者操縱糧食價格;
(四)銷售人員具有防蟲、防鼠、防變質、防污染等食品衛生知識和感官鑒別糧食品質的一般能力;
(五)銷售中的成品糧的包裝和標識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標簽標準和有關規定;
(六)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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