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紅樹林濕地內挖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修復濕地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按照破壞濕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樹木造成毀壞的,責令限期補種成活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無法確定毀壞株數的,按照相同區域同類樹種生長密度計算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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