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紅樹林濕地內投放、種植妨礙紅樹林生長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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